大四学生冉隆森惨遭车祸一案,经武昌区法院法官努力取得进展。昨日,冉父向办案法官赠送锦旗。
2008年10月1日晚7时许,一辆渣土车沿友谊大道由新生路向徐东路方向行驶,将骑自行车同向行驶的冉隆森撞倒。冉隆森住院181天,经5次手术九死一生,其母不堪精神压力,在儿子所住的医院内跳楼自尽。去年3月,武昌区法院一审判决由肇事司机陈某赔偿冉隆森40万余元,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同年9月,执行法官从施工单位处为其追回执行款16万元。
武昌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努力让赔偿的余款尽早到位。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冯丽 黄林 姜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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