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副所长撞人后异地遗弃逃逸案二次开庭审理
“爸!我走了啊!”2011年1月14日清晨,姜潇楠穿着羽绒服,推开门,转身走入了黑暗之中。他永远不会知道,这句话将成为梦魇,伴随他父母的余生。
姜潇楠是辽宁省盖州市英才中学9年级4班的学生,别的年级都放假了,但将要面临升学的他们还得上课。然而,这一次,姜潇楠却没能像平常一样走进学校。6时许,当他走到盖州市二线交通岗南70米左右时,被一辆没有任何手续的白色桑塔纳轿车撞倒了。
令人震惊的是,交通肇事后,肇事者不但没有积极施救,反而将被撞昏迷的姜潇楠带离事故现场,然后遗弃在另一条公路上,随后一脚油门飞速逃逸。过了1个小时,姜潇楠才被路人发现,送至医院。然而,经过连续11天的抢救后,姜潇楠最终还是因头部外伤,造成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更令人震惊的是,肇事者竟然是辽宁省盖州市看守所副所长郑锡铭。当天他制造了这起恶性交通事故后,做了下面这些事情:将车开至单位,把后座带血的坐垫换下焚毁,换上新坐垫;然后将车开至修理厂,换了被撞毁的前保险杠和车灯。接下来,他继续回单位上班。
这起恶性交通事故在盖州引起了极大反响,甚至有人将之形容为盖州的“药家鑫案”。2011年5月31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郑锡铭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7月6日,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此案将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11天后,他离开了人世
如果没有这次意外,姜潇楠本应在2011年6月参加中考,而这显然成为了姜家遥不可及的梦想。作为纪念姜潇楠的一种方式,英才中学9年级4班同学在照毕业照时还给他留了一个位置,这更让他的父亲姜家福心如刀绞。
1月14日,凌晨,在北京工作的姜家福2点才回家。同平时一样,姜家福每次回家都是先到儿子房间。由于临近中考,孩子往往复习到很晚,连鸭绒坎肩都没脱就躺在床上睡着了。看儿子熟睡的样子,姜家福感到心疼,为了让儿子睡得舒服些,他为儿子脱了坎肩。
据姜家福回忆,父子间最后一次对话发生在那天早上6点。
“几号放寒假?”姜家福问。
“22号, 因为要中考,就9年级还在上课。其他年级都已经放假了。”姜潇楠回答。
“你走吧,晚上回来再聚。”姜家福说。
“爸!我走了啊!” 孩子穿上羽绒服,留给姜家福一个背影。
8点半,姜家福的妻子温淑艳接到来自学校的电话。“你家孩子出了交通意外,在盖州市中心医院抢救。”
姜家后来才知道,事实上,姜潇楠是在市府路上被晨练的路人发现的。市府路是盖州大清河边新修的一条路,早上6点路灯已关,路面漆黑。姜潇楠被路人发现躺在机动车道上,一只手捂着肚子,一条腿呈弓字型,脑袋歪着流着血。“表情很痛苦,但发不出声音。”好心的路人随后拨打了120和110。警察通过校服联系到英才中学,进而确认了伤者身份。
15分钟后,姜家福赶到医院,在重症监护室看到了头上缠满纱布的儿子。医生告诉他,孩子颅脑损伤,很严重,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姜家福决定马上转到营口市中心医院。
9点出发,约35公里的路程,因为怕颠簸,姜一路扶着儿子的头,血淌在褥子上,孩子一条胳膊动,一条腿在蹬。“儿子,一定要坚持住。”姜家福已经记不清一路喊了多少次,心痛如焚。
10点左右到达营口市中心医院,做完检查后,姜潇楠被推进手术室,直到下午2点才出来。“孩子的眼睛睁得大大的,眼角似乎有泪水,仿佛要说什么,又发不出声音。”
11天后,姜潇楠离开了人世。11天里,姜潇楠没说一句话,直到临终也没合眼。“我们跟医生说哪怕是植物人也行,只要有儿子在,我们就有精神寄托,至少儿子在喘气,心在跳动,摸一摸身体还是热的,留个人给我们就行,可连个植物人也没留下。”姜家福流着泪告诉记者,我每天都给儿子擦脚,擦身子,我都对他说:“儿子你要坚持,你一定要过来。”其实我儿子也挺坚强的,一般人也挺不到11天,连护士都含着眼泪说这个孩子太坚强了,他是硬挺了这么久。
撞人后异地遗弃然后逃逸
姜潇楠离开人世的时候,案件还没有侦破。
5月31日的庭审中,在举证阶段,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一份公安机关的结案报告。结案报告称,1月14日6时30分,盖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盖州市清河桥头西侧市府路100米左右发现一人倒在马路上,昏迷不醒,疑似遇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接警后,警方赶到事发现场。经现场勘查后,警方认为,受害者被发现地点非事故第一现场。鉴于案情重大,盖州市公安局成立了“114专案组”,盖州市公安局局长吕兵担任组长。
专案组经过细致调查,终于在姜潇楠死亡后两天锁定盖州市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郑锡铭有重大作案嫌疑,1月28日晚,专案组召开会议,决定29日传唤郑锡铭。
然而,29日早上8时30分,郑锡铭主动到盖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勇的办公室投案。
检察机关指控:14日6时许,被告人郑锡明驾驶无证白色普通型桑塔纳轿车行驶至盖州市二线交通岗南70米左右时,将被害人姜潇楠撞倒,在被害人姜潇楠昏迷的情况下将其拖拽至车上。郑锡铭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将被害人姜潇楠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在盖州市清河桥头西侧市府路100米左右的路边,被害人姜潇楠被行人发现后,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郑锡铭身为人民警察无视国家法律,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郑锡铭对犯罪事实予以供认。他承认,他所驾驶的车辆为2010年购买的无证车辆(俗称“黑车”)。在郑锡铭的讯问笔录中,郑供认:“我是早上6点10分从家里出来的,肇事时间我估计是6点15分,当天是工作日我从家出发就是为了去单位上班,平时都是7点前到单位,因为食堂7点开饭。因为肇事时驾驶的车牌是假牌子,所以车牌照记不清了,牌子是向别人要的。肇事时所驾驶的车是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开的。肇事后,我开车回到单位,当天上午我将车的坐垫套卸下来放到办公室,同时让单位锅炉工把辽H的假牌照换下来,换了一副辽O的牌照,具体号也记不清了。然后去修车厂修车。修完车后我把车停在单位车库里,当天下午或第二天我把两副牌照和车内的坐垫套用两个塑料袋包着,丢到锅炉房烧了。然后让人换上新的坐垫套。”
在法庭辩论阶段,郑锡铭的辩护人认为,郑锡铭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交待了主要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应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然而,姜家福对郑锡铭辩护人的自首之说提出了质疑。他认为,郑锡铭在投案前,已被公安机关锁定有重大犯罪嫌疑,所驾驶车辆也被锁定是重大嫌疑车辆。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郑锡铭的两次口供都隐瞒了主要犯罪事实,之前的口供称:“将被害人姜潇楠撞倒后,拖拽到车中,是想送到盖州市医院抢救,在拐弯时,由于车门不严,将孩子甩了出去,自己并未发觉。”直到2月25日,在公安机关强大的审讯压力下,郑才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因而,不能构成自首。他对于主要犯罪情节避重就轻,从这一点上讲也不能从轻处罚。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郑锡铭将姜潇楠抛弃在机动车通行的马路上,郑应该预料到有车可能从此经过,并且已经看到前方有车的灯光,郑应该预料到被害人可能被他人车辆再次碾压。所以说,郑锡铭意图制造被害人被他车肇事的假现场,以此嫁祸于人,来逃避法律对被告人的惩罚。
该律师认为,此外,郑在从车上拖拽孩子时,使孩子的头部摔在地上,对孩子造成第二次伤害。犯罪后毁灭犯罪证据,毁掉车牌,换保险杠,换车灯,补漆等,都是在极力掩饰犯罪事实。
“人民警察为什么会做出这种事?”
姜潇楠的离去让他的班主任赵洪胜心情始终无法平静。
他告诉记者:“姜潇楠学习成绩很优秀,他是一个所有老师都很喜欢的学生,作为老师来说我失去了这样一个很好的学生,可能一辈子都放不下,这么多天我们没有一天不想他。”
“前几天有一天晚上,有个学生不自觉地说‘这个菜,姜潇楠最爱吃’。我坐在旁边心情很长时间都平静不下来。”赵洪胜说。
姜潇楠的一名同学称:“姜潇楠跟同学相处得很好,上课也不捣乱,很守纪律,平常谁有困难都帮忙,大伙对他印象都挺好的。”
最痛苦的是姜潇楠的母亲温淑艳,她始终认为孩子没走。“我不相信儿子就这么走了,我儿子好好的、蹦蹦跳跳的就没有了,肇事者如果把我儿子撞完送医院,我儿子根本就不会走,我心里越想越痛。”
温淑艳说,生潇楠的时候没有奶水,潇楠是喝奶粉长大的,他体质差,小时候总爱得病,好不容易拉扯这么大,但孩子大了特别懂事、善良,“有个同学父母离婚了,跟爷爷奶奶过,我儿子主动接近他,跟他一起玩,还跟我说:‘妈,他和他奶奶一起过也没吃过啥好的,你给我点钱吧,我带他吃顿烧烤。’”
“他穿衣服什么时候都整整齐齐的,就是夏天出门,也没有像人家小孩那样穿拖鞋、背心往外跑,什么时候都板板正正的,他可注意自己形象了,也特别在乎父母的感受。我在家的时候,他说:‘妈,你闷了,我教你玩电脑,我教你打游戏,你自己在家玩。’”温淑艳一边说一边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流。
“郑锡铭太冷酷了!他也有孩子,他也是为人父母,可那么冷的天,零下二十多摄氏度他就忍心把我儿子扔在那冻一个多小时,出事的地点距离医院就十几分钟路程,身为一名人民警察为什么会做出这种事?”温淑艳至今认为,郑锡铭是故意把孩子扔到漆黑的机动车道上,想再制造一次车祸。“我现在没有别的要求,就希望能得到公正判决,能让我儿子瞑目”。
温淑艳夫妻俩现在也不敢回家了,家里都是儿子的影子,前几天中考,满街都是与儿子年龄相仿的孩子。“我的眼睛都是直直的,我想如果是我儿子该多好。”温淑艳说。
本报营口7月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