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油事故发生之后,中海油、康菲公司都应该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但遗憾的是,这一个月来,公众完全不知道漏油事故的情况。
昨天,国家海洋局召开发布会,通报了中海油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调查结果。溢油最早发生于6月4日,可能是因技术操作不当引起。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158平方公里,目前已使周围海域840平方公里的1类水质海水下降到了劣4类。海洋局的发布会,总算是让公众对漏油事故有了一个完整的了解。而这样的结果,和此前中海油传递出来的消息,有着天壤之别。
一起如此严重的海上漏油事故竟然被瞒报长达一个月之久,请问:康菲公司和中海油把中国法律和公共福祉当做了什么?
墨西哥湾漏油事故相去不远,公众都知道,油气泄漏非同小可,哪怕是轻微的泄漏,也会造成相当面积的海水油膜,污染环境,并影响海域生态。对于这样严重的公共事件,公众有权利第一时间获知真相。因为,没有及时的信息披露,受影响群体就无法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缺乏公众监督,责任企业有无治污压力、应急措施是否得当,也都无从得知。
漏油事故的直接责任,海洋局根据相关法律认定为作业方康菲公司承担,中海油的责任则要根据其与康菲签订的合同来界定。不管事故责任的认定如何,这两家公司的瞒报责任则必须首先要依法问责和追究。
而之所以要这样,是因为人们已经注意到,类似的油气泄漏事故,在中国境内并非首次发生,一些垄断企业对事故信息的隐瞒几乎成为惯例。如去年7月中石油大连新港漏油事件、2005年6月松花江中石化“双苯”污染等,相关企业在事故、污染等信息的披露上都是密不透风,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的主动披露都付诸阙如,最初的消息都是从非正规渠道散出;正式信息总是姗姗来迟且语焉不详。
“三桶油”都是带有垄断性的大型国企,企业内都设有专门的环保、测评和信息部门,既不可能不清楚泄漏事故对环境、公众意味着什么,更不会不了解什么是责任信息披露的义务,之所以“密不透风”,恐怕首先是意图大事化小,消解事故责任,其次是觉得有恃无恐,不担心这样做会有什么严重后果。事实上,在历次事故发生之后,也确实没有哪个企业因为瞒报信息而受到惩处。
所以,搞清漏油事故的真相,对事故责任方进行问责固然重要;同样重要的是,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企业,也必须施以惩戒,这样才能让企业“长点记性”。
实际上,因为康菲公司和中海油的瞒报,因为有关部门的失察,这一个月来,公众不但不知道漏油事故的情况,甚至也不知道,康菲公司和中海油除了瞒报之外,还采取了哪些控制措施?而在这瞒报的一个多月中,是否又因为处置措施的不当,而令漏油事故的影响进一步扩大?
面对这些疑惑,康菲公司和中海油都需要继续回答,有关政府部门也需要通过调查,向公众继续披露真相。
□喻辛(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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