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7月6日电 (张伟森 单燕)单位财务人员将工资误打入他人帐户,受益人不愿返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5日审理了这样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李某与张某均系102团某连队的职工。2011年4月份,该团在兑现职工工资时,李某突然发现自已的工资卡上多了30000余元,而自已全年的收入只有7000余元,原来,该单位的财务人员在制作工资表时,看错了银行卡号码,误将张某的银行卡号当作了李某的银行卡号,张某应得的收入30000余元全部发到了李某的银行卡中。而张某却一分钱没有拿到。张某当然不愿意,多次和该单位财务人员找李某索要30000余元,李某均以种种理由推诿不付,无奈之下,该单位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单位财务人员误将张某的收入打入李某的银行卡中,李某所获得的利益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应当返还,故判定李某应当返还不当得利30000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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