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 泉州中级法院
因嗜赌和脾气暴躁,罗某湖惨遭妻儿毒杀。母亲苏某玲同儿子罗某星一道,将尸体肢解后抛于河流,或埋藏树下。昨日,这起发生在南安诗山的重大杀人碎尸案一审落下帷幕,杀人的母子俩分别获刑:泉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苏某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儿子罗某星以同样罪名领刑15年,并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
去年6月8日晚9时许,南安诗山镇凤山寺一家快餐店内,罗某湖像往常一样,喝了一杯药酒准备睡觉。可药酒刚一下肚不久,他就口吐白沫,脸色发青,失去生命迹象。1个月后,罗某湖多块濒临腐烂的碎尸,分别在这家快餐店附近的河流中及大树下被人发现。令人震惊的是,对罗某湖下毒手的,是与他结发几十年的妻子苏某玲,以及亲生儿子罗某星。
据悉,引燃这起杀人抛尸案的导火索,是罗某湖欠下的巨额赌债。案发后,警方调查发现,罗某湖生前嗜赌,脾气也很暴躁,经常因琐事打骂妻子苏某玲,这让儿子罗某星一直以来都感到愤愤不平,家庭关系一直不和。近年来,罗某湖赌博欠下巨债,苏某玲多次帮忙偿还,都没能填平这个债窟窿。去年6月初,巨债缠身的罗某湖走投无路,先是挪用凤山寺门票还债,后来,又将儿子罗某星的小轿车抵押给他人借贷还款。得知此事后,从广西打工回来的罗某星十分气愤,母子俩由此决定杀人抛尸。
庭审时,苏某玲母子对检方起诉的上述事实曾提出异议,并辩解杀人者另有其人,母子二人只是负责抛尸。但因没能提供有力证据,苏某玲母子的辩解被法院驳回。同时,辩护律师关于“罗某星在本案中只构成包庇罪”的辩解,也未能被法院采纳。
法院认为,罗某星、苏某玲经事先预谋,采用下毒的手段,致被害人罗某湖中毒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两人为毁灭罪证,对被害人尸体进行肢解后抛尸,作案手段残忍,犯罪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作用基本相当,但苏某玲起了关键作用。鉴于本案是因家庭矛盾引起,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过错,故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海峡都市报 记者 韩影 见习记者 魏丽 兰荣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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