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上市企业的两名领导,为规避监管,违规注册成立投资公司,对外进行投资理财、提供担保,致使该企业用于担保的8800万元银行存款未追回。2008年12月,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杨德茂、总经理李小文及甘肃德昌投资公司原董事长何俊辉因涉嫌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被诉至法院。7月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此案,2名被告人当庭翻供。该案未当庭宣判。
滥用职权 损失8800万元担保金
杨德茂1999年5月任西北油漆厂厂长、2000年9月任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99年至2001年初,杨德茂、李小文在西北化工任董事长、总经理期间,为了完成公司年度盈利指标达到增资扩股的目的,多次与何俊辉、吴某等人商议成立一家投资公司,并将西北化工公司上市募集的资金,交由商人吴某进行股票投资。2001年3月9日,经杨德茂、李小文批准,由何俊辉从西北化工借出5000万元,注册成立了甘肃德昌投资公司,并指派何俊辉出任德昌公司董事长。为逃避监管,西北化工没有被注册为股东,而借出的5000万元被分解于“北京易安投资”、“北京万券通信息咨询“、“甘肃君和投资”3家公司,待公司成功注册后,2001年3月13日,5000万元注册资金“顺利”回归西北化工。
德昌投资公司成立后,3被告人开始用西北化工公司的银行存款,分别以质押担保和委托贷款的形式,自2001年4月至2002年1月,先后数次从多家银行贷款1.2亿,全部进入18家证券机构进行股票交易。2002年3月,3被告人在明知德昌公司不能偿还银行贷款,流向股市资金处在巨大风险的情况下,仍以西北化工及其子公司的名义,以办展期的形式继续为德昌公司提供担保。然而不争气的吴某在股市上连连败北,直到2003年5月,只向西北化工归还了1000万元。
2004年8月,西北化工准备重组。在清理债权期间,吴某将价值1000余万元的股票转入德昌公司在厦门某证券营业部的股票交易账户。随后,在杨德茂、李小文的指示下,何俊辉擅自授权协议重组方——四川某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将股票变现1122万元,然而,西北化工的重组以失败告终。2004年8月至12月期间,西北化工仅从四川某公司处追回650万元。直至2007年12月,侦查机关才从吴某处追回1550万元。至此,西北化工用于担保的银行存款中尚有8800万元无法追回。
当庭翻供 不是个人行为是组织行为
2009年1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杨德茂有期徒刑5年,李小文有期徒刑4年,何俊辉有期徒刑3年。3名被告人均表示不服,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二审后,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7月5日,兰州市中院开庭重审此案。面对指控,杨德茂和李小文当庭翻供。杨德茂称,自己的行为都不是个人行为,是组织行为。李小文则称,自己作为总经理,一切均听从于董事长的安排。同时,他们的行为也没有给公司造成8800万元亏损,反而是有盈利的。何俊辉虽对指控事实基本承认,但他提出自己只是听命于德昌公司实际控股人吴某的安排,完全是个傀儡。(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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