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以贩养吸”4点建议
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和控制
加大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
充分运用治安处罚手段予以制裁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法律素养
● 一些涉毒人员集吸、贩于一身,既是毒品的消费者,又是毒品的牟利者,在毒品的流通和消费市场上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 根治毒品犯罪这一社会毒瘤,要从源头上消除毒品犯罪赖以生存的土壤,这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进行防治
□关注毒品犯罪新趋势
本报记者杜萌黄洁
“每天花1000多元买毒品给自己注射。”
今年38岁的肖先生16岁染毒,其吸毒史长达20多年。《法制日报》记者在北京市天堂河戒毒康复中心见到这位来自福建的自愿戒毒者,他向记者讲述自己曾经历过的黑暗人生:为了索钱吸毒,他曾一次次欺骗父母和亲朋好友。
据了解,一段时间以来,向家人朋友索取财物以作毒资,是吸毒者的惯用手法。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期披露的一份调研报告——《“以贩养吸”成为毒贩的犯罪怪圈》显示,“以贩养吸”已成为吸贩毒的一种新趋势。
吸毒致倾家荡产
年过半百的北京人盛先生年轻时聪明能干,在工厂担任采购科科长。但在染毒后的10余年时间里,他骗走3个姐姐的10余万元购买毒品。盛先生的3个姐姐都是普通工人,为了躲开这个沉沦在吸毒、劳教、解教、再吸毒恶性循环中借钱无度的弟弟,3个姐姐悄悄搬家,绝不向他透露任何新住址和电话。
对于此类吸毒人员向家人朋友索要钱物的事情,北京市天堂河戒毒康复中心副主任陈小同有过一次难忘的经历。那是一次对戒毒人员的家访,陈小同与同事费尽周折按地址找到一间平房,敲门许久没人开门,直至他和同事把工作证举到窗前,让屋里两位老人听明白来意,这才得以进门。
两位老人开门前那慌乱的眼神和紧张的言语令陈小同印象深刻,而最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两位老人了解到家访意图后,竟双双从椅凳上站起来“扑通”跪下,痛哭失声,历数吸毒儿子的种种劣迹。原来,老两口是为了躲避儿子才如此小心翼翼,他们绝不轻易给陌生人开门。
《法制日报》记者曾赴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戒毒所采访,戒毒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纵使家有千万巨富,一旦染毒,倾家荡产并不需要多么久远的时间。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当吸毒者败尽家财、借钱无望时,他们选择了另一条路以获取吸毒资金。
不计后果“以贩养吸”
《法制日报》记者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分局获悉,今年5月,当地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贩毒案,13名犯罪嫌疑人被悉数抓获。警方经讯问发现,该团伙的核心人物是一对夫妻及他们的侄女,其下线大部分人员均为这对夫妻的亲人和朋友。
引起警方注意的是,该团伙涉毒犯罪不仅具有家族式贩毒的鲜明特点,而且其中绝大多数成员都吸食毒品,并“以贩养吸”。
今年6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当前武汉地区毒品犯罪的特点是:毒品种类新型化、无业人员占9成以上,且多为“以贩养吸”的“瘾君子”。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调研报告《“以贩养吸”成为毒贩的犯罪怪圈》披露:该院自2010年6月初至2011年6月期间审理经办了108件二审毒品犯罪案件,统计发现:在上述全部二审毒品犯罪案件中,有70件案件的被告人曾因违法犯罪(含毒品犯罪)受到过刑事或行政处罚,57件案件的被告人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因吸毒被处以行政处罚,约占审理案件的52.8%;43件案件的被告人属于“以贩养吸”,约占审理案件的39.8%。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奕依据近年来的办案案情分析说,通过零星贩卖毒品来筹集毒资、以维持自身吸毒所需经济来源的被告人,在零星贩卖毒品案件中占有很高的比例。这类被告人集吸、贩于一身,既是毒品的消费者,又是毒品的牟利者,在毒品的流通和消费市场上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北京市一中院法官李忠勇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还有一部分人因吸毒需要大量资金,因此为获取毒品往往不计后果,便靠贩卖毒品“以贩养吸”。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干部陈中伟对该院审理的涉毒案情进行梳理后认为,由于吸毒者直接从事贩毒活动,扩大了贩毒队伍和渠道,使贩毒活动更加猖獗。另外,吸毒人员为了扩大“市场”,赚取更多的毒资,便会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将从未沾染毒品的人和已戒毒成功的人员拉下水,扩大吸毒人员队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针对目前毒品犯罪中“以贩养吸”的趋势,提出了4点建设性的具体解决办法,包括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和控制、加大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充分运用治安处罚手段予以制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法律素养。
“单纯依靠政府和司法机关力量,尚不足以彻底有效打击毒品犯罪和禁绝毒品。”法官李忠勇说,“根治毒品犯罪这一社会毒瘤,要从源头上消除毒品犯罪赖以生存的土壤,这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进行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