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市中院对安宁区原民政局局长段生玉受贿38万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段生玉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8年9月,在段生玉的鼎力相助下,安宁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中标“安宁区综合福利中心土建工程”。为表达谢意,2009年9月,该公司经理柴某专程邀请段生玉夫妇前往哈尔滨游玩,并送上一万元现金。同年12月,段生玉生病入院,柴某又送去1万元。2010年春节前,柴某及其弟以提前拜年为由,送给段生玉30万元。另外,甘肃某监理公司中标安宁区某工程监理项目后,该公司丁某先后给段生玉送去2万元表谢意。
段生玉还利用手中权力为他人安排工作。2010年8月,安宁区民政局临时工陈某请求段将他“转正”,同时奉上4万元。
市中院审理查明,段生玉受贿属实,同时能够证明其为公务支出9.1万余元。据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段生玉有期徒刑12年,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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