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至今已经十几年,有关部门参考审计结果,免职、降职和撤职1.6万人,7600多人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7月7日在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上公开的这两个数字其震慑作用无须赘言。
刘家义强调,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今后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都要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对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必须突出。
责任追究也是刘家义特别强调的一个内容,他表示,要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使那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甚至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得到及时惩戒。
7600多人移送有关执法机关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形式,国内外都没有先例。然而,就是这项前无古人的工作却让审计署做得有声有色。
“十多年来,审计机关共对43万多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150多名。各级党委和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参考审计结果,免职、降职和撤职1.6万人,7600多人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这是审计署交出的成绩单。
同时,一大批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工作实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因审计结果反映较好而受到肯定和提拔。刘家义认为,十几年的经济责任审计,为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提供了重要依据。
经责审计力量占40%以上
刘家义说,目前,各级审计机关每年投入经济责任审计的力量已占40%以上,足以看出经济责任审计在各项审计工作中所占的分量。
自从中央决定成立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后,全国所有的省、99%的市和97%以上的县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制度,设立了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半数专职机构实现了机构升格或领导人员高配。
据刘家义介绍,目前,全国已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1300多个,包括诫勉(警示)谈话、问责和责任追究、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干部人事和廉政档案记录等制度;有的地方把审计成果广泛运用到重大经济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案件处理等程序机制和处置机制中。
据了解,1999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对县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2004年11月,中央五部委联合下发文件,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2006年2月,经济责任审计写入修订后的审计法。去年10月,两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颁布实施。目前,全国出台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9600多项。
滥用职权领导将被及时惩戒
在刘家义看来,经济责任仍有需要不断完善的地方。
他说,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审计对象尚未实现全面覆盖,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尚未全面展开;“对领导干部评价什么、怎么评价、依据什么评价、评价到什么程度,还没有一个细化的标准和办法。”刘家义说,这些都影响到审计的规范性和评价的客观性。
对于今后的经济责任审计,刘家义提出的要求是,经济责任审计要实现全面覆盖,“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都要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刘家义说,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其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工作性质、经济活动的规模、掌握资金量大小等,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
其中,三类问题要突出,一是加强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资产量大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领导干部的审计;二是加强对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三是加强对管理、分配及使用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的部门、单位和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刘家义强调,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特别是关注领导干部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关注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关注领导干部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情况;关注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情况等。
刘家义表示,要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建立完善领导干部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使那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甚至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得到及时惩戒。本报记者郄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