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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欲自焚抗拒法院腾房 其母称“我爸是飞虎队”

2011年07月08日 10:52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爸是飞虎队”占房四年不搬女子被司法拘留

  “我进去住的时间,和她拿到产权证的时间,前后相差2年之久!这怎么能说是我强占?”说这话的女子,双手戴着手铐,已被法院司法拘留。昨日,官渡区法院强制执行了一个“棘手”的案子,被执行女子曾一度想抱汽油在家中自焚来抗拒执行,其母更是称自己父亲是飞虎队成员,是“受国家保护的家庭”,并称该案“是一个错案!”但不管怎样,生效判决必须执行,昨日,女子被依法拘留,涉案房屋也被强制腾空。

  现场

  法院强制腾房 大妈直呼“错案”

  昨日中午11时30分许,昆明东华小区夏荫里住宅院被“笼罩”在一阵阵的叫骂声中,一位身形壮实的大妈不顾众多法警的阻拦,想冲进某栋单元楼,法官劝阻道:“这里是执行现场,请在外面等候。”见无法进去,这位大妈对着一楼开着的房门,底气十足地大声叫道:“姑娘(女儿),你莫怕!有妈妈帮你承着!(昆明方言,扛着的意思)”随后,大妈大声要求媒体对其进行采访:“记者你们听着!这案子本来就是错的!我父亲当年是飞虎队成员,我这个家庭是受到国家保护的!”边说边高声叫骂。而此时,一楼房内一名女子手戴手铐,正准备清点物品……

  原来,这是官渡区人民法院正在对一起“棘手”的案件强制腾房的现场。说它“棘手”,不但因为这位大妈的态度强硬,据悉,去年法院就对该案强制执行过,但当时被执行人抱着汽油瓶声称要自焚,执行只好暂缓。

  缘起

  一套福利房 引4年纠纷

  事情还得从单位的一套福利房说起。

  51岁的赵阿姨和小她8岁的杨大姐同是昆明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的员工。2007年12月,赵阿姨按规定从公司购得位于东华小区的房改房一套,而就在购房的前几天,杨大姐就自行搬进了该套房屋居住。2009年6月,赵阿姨拿到了房产证。虽然房产证拿到了,居住权却一直无法实现——杨大姐一直不愿意搬出。

  2009年8月,赵阿姨将杨大姐告上官渡区法院,要求其搬出房屋。庭上,杨大姐称,自己之前是有一套单位的福利房,但2003年和丈夫离婚后,该房被判给了丈夫,而公司却以分配过住房的职工一律不得再次享受分房为由,不给自己解决住房问题,此后几年,她只得一直租房居住。杨大姐称,在多次找领导申请,并向省政府反映情况后,2007年,公司有了一批房源,便让自己在房源登记表上挑选了住房,随后自己就搬进了涉案的这套房屋。“住了三年,2009年我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才知道公司又把房子分给了赵某。”

  而赵阿姨则当庭出示了房产证和经济适用房的管理相关规定,称杨大姐已经享受过单位的福利分房,不具备二次分房的条件,公司并没有分房给她,是她强占自己的房屋。

  判决

  输了官司 曾欲自焚拒执行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杨大姐在没有分到住房的情况下,私自将赵阿姨的房屋占据使用至今,严重侵害了赵阿姨的合法权益,故判决杨大姐搬出房屋,将房屋还给赵阿姨。

  官司是赢了,可赵阿姨还是拿不回房子。2009年12月25日,她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给杨大姐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并在去年7月25日再次张贴腾房公告,勒令杨大姐搬离该房,但杨至今未履行。法官称,从申请执行以来,法院行动了不下20次,反复做杨大姐及其家人的工作,同时与杨大姐所在单位协商,解决其居住问题。“其单位也提出了多个解决方案,比如提供一套租房,要求她和其他职工一样每月支付700来块的租金,但她就不愿意。”

  去年7月30日,赵阿姨和杨大姐达成和解,杨承诺在8月2日前自动搬离,可期限已到,杨大姐还是一点动静也没有。去年8月2日,官渡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东华小区准备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执行。据法官介绍,当时杨大姐及其母亲情绪十分激动,杨大姐还抱汽油瓶冲进房内,将房门反锁。执行干警从窗外看到,杨大姐将部分汽油浇在房内,并拿着打火机称要纵火自焚。“该房位于小区一楼,人多屋密,一旦起火,后果极其严重!”经过几个小时的劝说,杨大姐终于放弃了对抗,其所在单位也同意协商处理其居住问题,故法院决定暂缓执行。

  拘留十五天 强制腾房

  不管怎样,生效判决是必须履行的。昨日,官渡法院执行干警再次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执行。由于杨大姐长期不履行判决,并抗拒执行,昨日上午,执行法官在杨大姐的单位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对其处以拘留15天的处罚。“我进去住的时间,与她(指赵阿姨)拿到产权证的时间,前后相差2年之久!这怎么能说是我强占?”杨大姐说,赵阿姨已经有一套福利房了,“凭什么她能再次分房,我就不行?”

  随后,杨大姐被带到东华小区的涉案房屋,执行法官表示将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房。就在杨大姐清点收拾物品时,其年近七旬的母亲赶到,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其母拿出一份昆明市检察院的转办案件通知书:“这个案子我们已经有新证据,已经交给检察院了!”记者看到,这份通知书的落款日期是2011年6月7日,上写该案“已转往官渡区检察院办理”。而执行法官表示并未接到任何暂缓执行的消息,执行仍须进行。

  随后,记者找到杨大姐所在单位的两位负责人了解情况,一名姓徐的负责人表示,公司并未和杨大姐签过任何购房合同,也没给过她涉案房屋的钥匙;其称公司已经给杨大姐分过福利房,杨大姐不符合再次分房的条件。而对于杨大姐所称,赵阿姨已经有一套福利房,该负责人表示,公司之前也各方走访调查过,“公司没给赵分过福利房,此次单位分给她的这套涉案房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公司已经按照法院的要求,给杨大姐提供了一个闲置的房屋,供其暂时放置腾出来的物品。(李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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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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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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