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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华私人会所隐蔽性极强 常成为黄赌毒高发地带

2011年07月08日 11:34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豪华私人会所的灰色生存

  社会的新鲜事物总是走在法律的前面,这很正常。但是,对于私人会所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应该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尤其是那些涉及色情、赌博、权钱交易等性质的私人会所

  前一段时间,故宫内建豪华私人会所一事吵得沸沸扬扬,舆论矛头直指私人会所这一在中国逐渐兴起的社交场所。只要缴纳100万元会费,就可以享受帝王般的待遇,当然这样的会员资格是限量发行的,必须是全球顶级的富豪,会员席位只有500个。透过事件,人们对私人会所的存在和经营现状,对在故宫内修建豪华会所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对私人会所的监管等问题产生了一系列的疑问。

  私人会所的“物以类聚”

  私人会所最初兴起于欧洲,中国第一家比较成熟的私人会所成立于1931年的上海,如今中国的很多城市都已拥有了这种象征财富和身份的会所,北京更是拥有各种私人会所4000余家。私人会所在中国的大量出现,是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结果,也是由于人们尤其是高端人群生活观念的变化,他们已经形成了一定的阶层和组织,不再单纯追求大众化的消费,而是要求符合自己身份的消费。

  目前,私人会所存在的意义主要在于提供了一个供高端商务人士进行商务沟通、洽谈合作、休闲娱乐的场所,从而赢得更多的商务合作机会。这种机会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获得的,严格的会员审查制度把大多数人挡在了门外。如在上世纪90年代,长安俱乐部把拥有5000万元的公司资产作为进入会所的主要参考标准,而现在,长安俱乐部的会员群体则主要集中在具备100-200万元的年日常消费能力的群体,而且更注重对会员品位的要求。他们大部分是全球性的富豪或老板,他们的言行可以影响并带动整个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正因为有了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生活品味等方面的共通性,会员之间容易相互理解和信任,沟通和交流就有更多的共同语言,从而更有利于加深合作。

  私人会所的另一个特点在于它具有极强的私密性。在公共场所里谈生意或事情,谈话很容易被窃听和泄露,而且这些企业家的朋友圈里不乏政府高官和公众人物,将他们之间的见面或宴请安排在公共场合显然不太合适。会所的私密性为高层人士的交往和沟通提供了绝佳的空间。比如,有的会所要求服务人员在客人谈话时马上离开,尽量缩短留在现场的时间,并不得听客人谈话,不记客人名字,不向客人提任何问题。有些会所还规定不同时接待两拨客人,即使在会所里只有两个客人,也不会再接待其他客人。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太多私人会所没有进行工商注册,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也常常成为黄、赌、毒的高发地带。

  亟待解决的监管空白

  社会的新鲜事物总是走在法律的前面,这很正常。但是,对于社会上各种私人会所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应该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尤其是那些涉及色情、赌博、权钱交易等性质的私人会所。

  无证经营。大部分私人会所都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没有卫生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明。这些会所一般是由某个公司开办的,来这里消费的客人如需开发票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开,这就会涉及到偷税漏税的问题。而且,私人会所的卫生和安全监督管理也存在空白,从事餐饮业的服务人员应该依法办理健康证,目前大部分的私人会所没有为其办理。当然,不排除有纯粹的私人开办的仅供朋友之间休闲娱乐、共同交流的会所,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涉及商业及经营行为,但是大多数会所都会有消费和商业行为。只要有这样的行为存在,就应当依法纳入监管部门的监管之中,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卫生许可证明,否则,监管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管和查处。

  高额会费背后的金融监管。会所发行的会员卡及收取的高额会费还涉及金融监管和金融犯罪问题。早在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摘要)》第一条与第四条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会员卡的发行,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会员卡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进行管理。由于《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改和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该《办法》已于2007年被宣布废止,我国目前对会员卡的监管处于法律上的真空地带。但是,不能说没有法律就不需要对其进行监管,目前消费者对预付费会员卡的投诉屡见不鲜,投诉主要针对于商家在收了会费以后,不能履行义务,这就涉及到欺诈消费者的问题。具体到私人会所,如果会所在收取高额的入会费以后,没有将会费用于为会员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那么,就会有非法集资和诈骗犯罪的嫌疑。

  涉嫌色情、权钱交易等。私人会所为一些人的交往提供了隐蔽性的空间,但同时也为色情、赌博、吸毒以及权钱交易等犯罪行为提供了场所。原博宥集团的董事长丁书苗就是一个利用会所进行权钱交易、拉拢收买政府官员的极端例子。丁书苗花重金打造的英才会所,通过邀请一些政要及个别政府部门高官作为高级理事,将他们拉拢进自己的圈子作为靠山,从而在工程的投标和建设中谋取利益。

  因此,对私人会所进行依法监督管理也是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途径,这方面需要公安机关的参与。

  利用公共机构享受特权。涉及到故宫这类文博单位建设私人豪华会所的合法合理性问题,从法律上来讲,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故宫作为国家重大历史文物,对其的拥有、使用、保护理应得到全民的授权,即使是管理部门的行为也应事先得到法律的许可,不得超出授权的范围,否则,即是违法行为。公益性机构的使用目的应是满足社会公众的利益和需求,建豪华会所并且在全球范围内限量发售会员卡仅仅会满足一部分特权阶层的需要,违背了故宫的公益性宗旨,并且会加重社会上仇视富人、追求特权的意识,没有合理性可言。这种利用公益性机构享受特权的“贵族文化形态”,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宗旨相矛盾,不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值得肯定的是,国家文物局于6月1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遗址类博物馆内经营活动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对文博单位的事业性收入、经营性收入、是否存在会所等情况进行大调查,违规者将受到处罚。

  当然,私人会所的经营模式在中国还比较年轻,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者、公司和会员们仍在摸索。私人会所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会满足一定阶层人士的消费娱乐交往需要,但是应及早纳入依法监管的轨道,逐步规范那些游走于法律边缘的私人会所。否则,会所的经营者、使用者及社会公众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害。

  (人民论坛 符启林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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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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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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