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长沙7月8日电 (刘柱)以原湖南省人大代表李湘铭为首的“涉黑”团伙案8日在湖南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湘铭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行,一审被判决有期徒刑20年。
据法院介绍,从2008年至案发,被告人李湘铭在解决工程项目矛盾纠纷过程中,纠集一批社会闲杂人员,在湘潭市内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奸、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运输枪支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使用暴力致伤多人。
李湘铭还利用省人大代表的身份,阻碍、侮辱、谩骂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组织指挥人员到湘潭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闹事施压,对其开发的众一国际高尔夫花园内的民工、保安等人实施恐吓、驱赶、殴打、伤害,造成大量民工上访,并发生承建商跳塔讨薪事件。
在此过程中,一个以被告人李湘铭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殷亮直接控制,以在湘潭市岳塘区一带“三湘帮”头目王海全、罗学军为骨干,由柳胤高等16名成员组成的犯罪组织逐步形成。李湘铭通过掌控该犯罪组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经审理,法院以被告人李湘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行,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52万元人民币。对涉案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4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127.7万元,对涉案的被告单位湖南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100万元。判处李湘铭等7名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陈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14万余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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