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7月8日电 (孟幻 艾庆平)重庆一“笋霸”团伙多年来采用暴力手段垄断该市武隆仙女山竹笋收购。8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团伙21人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案首王胜与被告陈果获无期徒刑,两名骨干被判死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1年,被告人王胜结识同案被告陈树红、李继江、王永华。王胜通过承接王永华的建筑公司的多个工程项目,壮大经济实力;王永华则利用王胜组织及成员为其工程施工提供“保护”,形成“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的相互依托关系。
经查,王胜和陈树红以“大哥”带“小兄弟”的方式,不断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将被告人李继江等人发展为该组织成员。该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尊重大哥;服从安排;主动汇报;不能内讧,以及被抓后不能把大哥供出来”等规矩。该组织通过串通投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壮大经济实力,并以资助、“协商”、“调解”等方式帮助其组织成员进行其他非法经营活动,以此拉拢组织成员和维系组织。
2003年以来,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曾一度垄断重庆武隆县仙女山竹笋收购市场,并在武隆县境内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恶劣影响。
据此,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85万元;同案被告人陈树红、李继江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被告人陈果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至19年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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