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男子奸杀少女摔死幼儿改判死缓续 网友称难服众

2011年07月09日 16:01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奸杀18岁少女并残忍摔死3岁幼儿的昭通巧家男子李昌奎,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改判死缓,连日来掀起轩然大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被推到风口浪尖上。李昌奎到底该不该杀?7月6日省高院组织了一次小范围媒体通气会,省高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长赵建生、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田成有和审理该案的刑四庭庭长赵林进行回应,表示这起案件判决程序合法,不存在徇私舞弊,不提倡冤冤相报。这些辩解,再次掀起网络热议。

  网友晒出判决书

  通气会上,省高院的第一个解释是:“李昌奎案”判决程序合法,不存在徇私舞弊;第二个解释是,李昌奎案属民间矛盾,社会危害相对较小;第三个解释是,“杀人偿命”传统与“少杀慎杀”理念有差异;第四个解释是:杀了李昌奎,他两家将世代为仇,留着他还可给这家人赎罪。

  这个小范围媒体通气会,顿时又成网民新的热点话题。仅一个上午,就有13万多网友对其进行关注。针对省高院的辩解,许多网友认为,表面看上去冠冕堂皇,但省高院的这些自我辩解是多么的苍白。

  一网友伤心发问:“不知道法官是不是想象一下自己3岁的孩子,被人拎着手脚把头撞击在墙上转瞬血肉模糊的情形,自己是什么样的感受?”

  不少网民认为,改判李昌奎死缓不足以服众;省高院的解释从按“理念”判案到按“政策”判案没有把法律作为判案的唯一依据。网友还晒出两审判决书,记者反复查看,李昌奎除了认罪之外,仅仅只有一句话“无力赔偿”,难以看出有“赎罪”的意思。

  律师建议引用判例

  关于李昌奎判死缓引起的争议,在腾讯微博上,光谈论省高院就此案进行辩解的观点看法,就有两万多条。

  一个律师发微博称,现行刑罚自由裁量的空间太大了,尤其是在当下司法不独立的体制下,自由裁量空间越大,枉法裁判的可能性就越大,引发社会争议的概率也就越大。如何约束法院的自由裁量空间,确实是一个值得全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建议引入判例予以制约!

  据悉,省高院对该案的审查结果将于近日公布。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刘羡】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