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巴中市巴州区科技园管委会回风街道办事处南坝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兼南坝四社社长王勋忠,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巴州区法院一审判刑9年,退赔2名被害人的损失共18万元。参与作案的其余7人分别被一审判处2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月,张某某(本案被害人)与巴州区科技园管委会南坝社区居委会签订合同,承建南坝居委会办公综合小区一期工程。2007年3月的一天,王勋忠向张某某借款17万元,收钱后王勋忠在借条上签了字。2007年6月的一天,王勋忠叫南坝社区原居委会工作人员杨顺宗、谢俊生等人在张某某的工地上阻扰施工,强行停工10余天。张某某等人不得已将借给王勋忠的借条当着王勋忠的面撕毁,后张某某的工地得以恢复施工。
2009年10月的一天,杨顺宗等7人阻挡姚某某开发修建的“普天名都”工地施工,强行将工程停工。在茶楼谈补偿费用时,王勋忠要求姚某某支付5万元工资。姚某某为恢复工程施工,支付给王勋忠等人5万元现金。王勋忠从中分得1万元,其余7人各分得5700元。
据法院查明,参与敲诈勒索作案的除王勋忠外,还有该社区四社原出纳王勋禹以及该社村民。其中,王勋忠参与作案两次涉案金额22万元,其余7人参与作案一次,涉案金额5万元。 (成都商报 汪俊 张军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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