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如何保健,免费听专家讲养生课。”炎炎夏日,有些老人接到保健讲座宣传单后就到讲座会场听课。但因为听讲座的都是老年人,一旦发病猝死,谁来担责?这不,南昌一老太就因听健康讲座突发病猝死,最终法院判决讲座主办方承担责任。
老太听健康讲座猝死
2010年4月13日中午,李某70多岁的母亲王某接到宣传单,去环湖宾馆6楼参加东湖区康健保健品经营部在那里举办的“免费养生保健讲座”。当日下午,李某突然接到电话称其母亲在参加讲座时死亡。
经警方查明,被告诸某是东湖区康健保健品经营部业主,他向同为被告的环湖宾馆租赁了会议室,同时向社会上中老年人散发宣传单称要举办健康讲座。死者王某应邀参加讲座,可到达会场不久身体便出现异常,当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王某已无自主呼吸,后经鉴定为心源性猝死。
家属认为
老人猝死和会场环境有关
母亲突然猝死,这一结果让李某无法接受,事后李某得知,当天该保健讲座会场没有做好基本的保温工作,场内很冷且不通风,不排除这些因素诱发母亲突发疾病。同时,举办方在现场没有配备医护人员。
因相关赔偿没有达成一致,李某遂将举办讲座的保健单位和宾馆一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0万元。
未配备医务人员 主办方担责
日前,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认为王某的死亡原因经鉴定系其自身患有冠心病所引发,并无他人致害,但被告诸某所进行的养生保健讲座针对的是中老年群体,该群体易发急性疾病,本应配备医务人员,同时报有关部门批准再举办。
法院认为,被告诸某作为活动的组织者,未配备相关医务人员,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王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遂依法判决诸某一次性赔付原告李某赔偿费共2万元。事故发生后,被告环湖宾馆一次性给付死者的儿女补偿金5000元,双方之间的纠纷已经了结,李某要求宾馆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不予支持。(胡振艺 温宇勤 记者 汪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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