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河南焦作故意伤害讨薪人员并致人死亡的主犯张鹏被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高卫星(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承揽河南省焦作市高新区某建设工程,聘请李保国担任工地的工长。2009年1月,李保国辞职,但高卫星拖欠其工资1万余元。同年3月9日14时许,李保国到高卫星承揽的建设工地讨要工资未果,即阻拦工人生产作业。高卫星得知后即指使李建军找人殴打李保国。当日15时许,李建军纠集袁红光、刘春、郭宏杰和罪犯张鹏赶至工地殴打李保国,殴打过程中,张鹏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李保国右大腿捅刺一刀,致李保国股动脉被刺破造成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鹏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并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罪犯张鹏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罪犯张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鹏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罪犯张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焦作中院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11年7月8日对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全媒体记者 格祺伟 容玉霞 通讯员 刘建章 梁战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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