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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妻子离婚后仍住一处 因经济纠纷砍伤对方

2011年07月12日 07:4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结婚20多年的赵林凤和妻子离婚后,仍然同住在一处房屋内,只因家庭财产问题发生纠纷,赵林凤挥刀狂砍妻子20余刀,造成妻子重伤。昨天记者获悉,房山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林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赔偿前妻经济损失15.6万余元。

  1986年,赵林凤和妻子阿娟(化名)结婚,两年后儿子出生。赵林凤因为肢体三级伤残,每天骑着三轮车在自己住所周边闲逛等活儿,妻子阿娟是的姐,承担着这个家庭几乎全部的支出。2009年2月,两人因为财产问题产生纠纷并离婚。尽管已经离婚,但因为房产无法分割,两人仍居住在一套房子内。平时赵林凤住在北屋,妻子阿娟住在客厅,儿子住在南屋,但夫妻互不说话,互不干扰,甚至厨房都有着各自的餐具。

  离婚后,两人因为房子和钱的问题经常发生口角,赵林凤希望阿娟给他20万元,而阿娟则想把房子卖掉后该给多少由法院定夺。去年12月,阿娟因分房产的问题,将前夫起诉到房山法院窦店法庭。当年12月3日,赵林凤得到法院通知后,越想越生气,晚上回家一个人喝起了闷酒。次日凌晨3点,赵林凤从厨房拿起菜刀,悄悄地推开了阿娟的房门,向其头部、面部、颈部、手部、腰部一顿乱砍。看到前夫起了杀心,阿娟情急之下屏住呼吸装死,赵林凤以为阿娟死了,关门离去。两天后赵林凤给儿子打电话,让他回家给母亲“收尸”。根据这个线索,赵林凤被抓获。

  庭审时,阿娟提出了19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赔偿,她说起被砍过程时几度哽咽。在法庭要求阿娟展示自己被刀砍的伤口时,她左手托着已无法自主抬起的右手,向赵林凤喊道:“都过了6个月了,我的手还是不能抬起,你看看,都是因为你!”检察机关认为,赵林凤犯有故意杀人罪,应在10年以上12年以下量刑。而赵林凤的辩护人认为,他在主观上不想置前妻于死地,因此砍了她20多刀都没有致死,应属于故意伤害而不是故意杀人。庭审快结束时,赵林凤低下头说,自己法律知识淡薄,希望得到宽大处理,对于阿娟他觉得很内疚,“我真的对不起她”。

  法院认为,赵林凤持械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权,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有犯罪未遂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 (记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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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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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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