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好好说
谁都有自尊,态度可以使一场争执化干戈为玉帛,也可以让小误会上升为杀人见血。在这起案件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导火索还是事态发展,都是由双方的“暴脾气”一步步推动的。
第1季:分红榜上兄弟无名
是村长“故意”还是律师所说的“工作人员不熟悉户口册”所致?兄弟不信村长“与我无关”的说法,而村长蛮横的态度直接引发了更大冲突。
第2季:村长发飙带头行凶
在事实尚未弄清楚的情况下,村长喊来侄子帮忙,扭打之中兄弟二人被刺身亡。已经失去理智的村长,甚至还扑向来劝架的村民。?
第3季:法庭激辩家属静坐
法庭之上,被害者家属情绪失控想殴打村长,还打出“杀人偿命”的横幅。而惨剧已经酿成,除了等候法律的判决,静坐、拉横幅等行为已经没有意义。
家属在法院门口拉起横幅静坐,要求严惩凶手。本报记者 段玉良 摄
征地款下来了,“分红榜”上却没自己的名字,两村民去找村长理论,村长态度“蛮横”。最终双方谩骂、扭打升级到拔刀杀人。两名村民死在村长叔侄的刀下。而行凶者昨日也站在被告席上,面临法律的严惩。值不值得?
血案:质问村长 兄弟被刺死
在官渡区六甲街道办事处新二社区居委会苏王村六组,段家与张家积怨已久。去年,张祖安之子张春在接受省内一家媒体记者采访时,曾反映了段家“违章建房”的问题,使得段、张两家的关系进一步紧张起来。
去年年初,该村小组的一块土地被政府征用于建设湿地公园,并按规定补偿给该村870万元的征地款。去年8月6日,该村贴出了“分红榜”。张祖安和张祖祥两兄弟发现,上面没有他们的名字。
张祖祥询问村上的会计杨某,杨某表示此事是村长段有能安排另外两人办理。次日上午10时许,张祖祥约上张祖安和张春,在村里的公厕旁见到段有能等人。段称此事与他没有关系,双方发生了争执。“就算我故意不登你们的名字,你们要咋个整?”段有能态度强硬地说。据村民证言,56岁的段有能一直有佩戴水果刀的习惯,当天双方都爆了粗口。
随后段有能掏出手机让其侄子段孝刚等人到现场“助阵”。段有能和张祖祥扭打到一起,段有能突然掏出水果刀向对方刺了3刀。段孝刚也抽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捅向了张祖安。“今天老子杀一个也是杀,杀两个也是杀!”据村民说,段有能刺完张祖祥后又高喊着扑向劝架的张祖户(张祖安二哥),看到张祖户抓起一根木棒自卫后,才放弃了继续行凶的念头。
几分钟后,张祖安当场死亡。张祖祥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家属拉横幅要求“偿命”
昨日上午9点半,昆明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今年55岁的段有能和34岁的段孝刚刚被押上法庭时,死者家属中的两三名女性突然哭叫着脱下高跟凉鞋砸向他们,不顾法警的阻拦,冲上前去试图殴打两被告。法庭秩序出现了暂时的混乱,法警立即将两被告带离法庭。大约10几分钟后,家属情绪稳定下来,审判长才宣布继续开庭。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两被告提起公诉。
“人被我杀死了,我很后悔自己的行为。我还有一套房子,我愿意把他变卖成钱,尽我一切能力来赔偿死者家属。”段孝刚说。段有能也表示,自己只有25万至30万的赔偿能力,但愿尽全力来赔偿死者家属。因案件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昨日10时许,几十名被害者家属来到昆明中院门口,打起“严惩凶手”的横幅,要求“杀人偿命”。他们头戴白孝,搬来椅子静坐。中午批量运来盒饭,每人发一盒,到庭审结束还久久不肯离去。
■焦点
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被告方:“段有能确实不是故意不给两家分红,而是新来的工作人员不熟悉该村的户口册所致。”被告二人的辩护人说:“段有能作为村长,在村里也做了很多实事、好事。”也是因为前一天听说张家要来找茬,两被告才掏出刀来刺,有“防卫性质”。段孝刚在案发后打电话报警,属于自首情节,念在他们初犯、偶犯,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公诉人:“段孝刚虽然报案了,但是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有自首情节。”公诉人表示,案发后段有能将杀人凶器上的血迹清洗干净并转交其侄女藏匿,并教唆段孝刚向公安机关作虚假供述:他在案发当时赶到现场,发现张家多人围打其叔叔段有能,张祖安还拿出刀来想杀段有能,他才拿出刀连杀了张祖安和张祖祥两人。公诉人表示,当时张家只有4个人去,并且一人还穿着拖鞋,而段家有多个人在场,不可能因为害怕而用刀防卫,“防卫也是假想防卫”。
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被告方:被告二人的辩护人认为,此案属于民间矛盾引发的纠纷,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虽然最终导致了张祖安和张祖祥被杀身亡的结果,但两被告本身并不存在杀死张祖安和张祖祥的主观故意,这一严重后果是双方因“分红榜”上漏登张家两兄弟姓名引发纠纷,继而发展到互殴所导致,并非故意杀人。
家属:张祖安和张祖祥的家属委托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建平、律师高世恩作为代理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一共260万余元。“不是故意伤害而是故意杀人!”昨日,代理人指出,本案的案件定性有误。段有能涉嫌故意杀人,而段孝刚除涉嫌故意杀人外,还涉嫌包庇罪。段有能曾因犯“销赃罪”被判过刑,有犯罪前科,而且在警方拒不坦白交代犯罪事实,因此请求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