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男子阿贵将老婆小兰告上法院,说他老婆结婚前有精神病,一直隐瞒,自己不知道才跟她结婚,现在因为妻子病情日益明显,经常多日不洗澡,夫妻生活名存实亡,受不了她,要离婚。近日,仓山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该男子没证据说他老婆有精神病,驳回其诉求。
阿贵说,他与妻子小兰相识恋爱,1998年儿子出生,5年后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不好,经常吵架,小兰对计生部门规定的每年3次妇检都不积极配合,使自己很烦恼,她对儿子的起居学习从来没有关心和辅导。小兰婚前就有轻微间歇性精神病,因其家人隐瞒病情,他年轻不了解才和其结婚,婚后小兰病情日益明显,经常多日不洗澡,夫妻生活名存实亡,虽然在福州却很少相聚,连基本的夫妻性生活对他来说都是一种奢望。现感情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判令两人离婚;儿子由自己抚养,小兰每月付儿子500元抚养费。
小兰辩称,她与阿贵婚姻牢固,打工过程中认识结婚,并生育了儿子,婚前有很深的感情基础。婚后两人在外打工,共同创业,并购买了房屋。她没有精神病,对孩子很关心,没有家族病史。老公阿贵提出离婚,是因为有了“小三”,想抛弃自己。小兰坚持不离。
仓山区法院认为,阿贵夫妻两人从恋爱到结婚育子,已共同生活十几年,夫妻之间已建立一定的感情基础。阿贵以小兰婚前隐瞒患有轻微间歇性精神病为由起诉要求与小兰离婚,但未提交证据表明其有精神病,也无证据表明两人感情破裂,所以不支持阿贵的离婚诉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海峡都市报 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金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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