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男子李昌奎强奸杀人,一审获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引发社会强烈关注。12日,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称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他表示,这个案子10年后会是一个标杆。(7月13日新华网)
少杀、慎杀是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的新趋势,也是云南高院强调此案改判合理的基础所在。然而少杀不等于不杀,从长远来看,甚至可以预测死刑终将会被废除,但现在并没有废除死刑的事实说明,将来并不代表现在。死刑所以在较长时间内还得存在,正是因为从司法实践和社会文化两个层面来看,目前还不宜废除死刑,很多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非死刑不足以震慑。
李昌奎案影响巨大,人称“赛家鑫”。从作案情节看,李昌奎对受害人王家飞先奸后杀,后又将其年仅三岁的弟弟倒提摔死,并将姐弟两人用绳子勒紧脖子,已完全符合“罪行特别严重”的死刑适用。几乎可以说,如果李昌奎尚不能认定“罪行特别严重”,那么就没有杀人案能够担此量刑了。而从舆论反映来看,某网站的民意调查显示:97.61%的网民要求判处李昌奎死刑,而只有1.39%的网民支持死缓改判,所谓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应该莫过于此了。
司法独立,审判必须依法进行。问题在于,法律是刚性的,但具体到实践层面却又是纷繁复杂的,如何让法律的实施最大化地体现正义要求,永远是个需要不断探索的命题。具体到死刑认定中,如何在死刑依然存在且必须存在的现实下遵循少杀、慎杀原则,标准是很难统一的,各地高院可能都会有自己的死刑核准原则和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讲,站在公众的角度,却反而能从全国司法实践更加广阔的层面,审视各地对死刑的裁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接近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
舆论并非要干涉审判,因为如何审判,主动权仍然掌握在司法机关。然而不管尊重不尊重,民意都在那里。如果说,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来判处一个人死刑,那么故意与民意相左,以刻意制造不迎合公众的方式进行审判就是保持公正独立吗?其实,这倒像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为舆论所扰。
死刑或将废除,但死刑究竟何时废除,谁也不知道。或许十年,或许百年。在此时轻言李昌奎不死将成为十年后的标杆,不是一厢情愿的自负,就是回避质疑的托词。如果仅因为将来会废除死刑而将现在本该必死的案例改判不死,那干脆所有案例都判不死,提前废除死刑好了。将来的标杆未必适合今天,与其制造所谓将来的标杆,不如先保证现在量刑的准确。(刘楚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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