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下午,陈娟、荆玲芝、荆仁洪3人涉嫌职务侵占罪案在盐田区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判决陈娟、荆玲芝有期徒刑6年6个月,没收财产2万元;判处荆仁洪有期徒刑4年6个月,没收财产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娟系某珠宝公司黄金收发部组长,荆玲芝系黄金收发部收发员。陈娟、荆玲芝与荆仁洪、熊建军(在逃)4人商量窃取公司黄金原料。先由荆仁洪、熊建军购买用于掺入黄金中的金属条,然后将金属条锉成粉末。陈娟与荆玲芝携带金属粉末到公司上班,将金属粉末掺入纯金粉中,然后偷取出相应重量的黄金原料藏匿。下班前,陈娟与荆玲芝到洗手间,将偷到的黄金原料卷成团,装入避孕套或塑料袋,再塞入自己的肛门内,躲避安检带出公司。偷的黄金原料积攒到一定数量时,荆仁洪与熊建军或者荆玲芝就将其带到收购点卖掉,然后平分赃款,分别存入银行。
去年9月8日,陈娟被当场抓获,从其身上查获纯金片31.7323克。在其住处,又搜查出侵占的纯金片64.2956克,以及金属粉末、锉刀、电子秤等作案工具。经查,3被告人存入银行的赃款达50余万元,荆仁洪还用赃款购买了马自达轿车1辆。
盐田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娟、荆玲芝、荆仁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陈娟、荆玲芝的职务便利,多次偷窃公司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当庭判决陈娟、荆玲芝有期徒刑6年6个月,没收财产2万元;判处荆仁洪有期徒刑4年6个月,没收财产1万元。宣判后,3被告人表示不上诉。(晶报 朱长河 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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