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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讨血汗钱将欠债合伙人非法拘禁被判刑

2011年07月14日 14:02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男子与人合伙做生意,因生意伙伴迟迟不能归还借款,竟恼羞成怒,纠集社会闲杂人员非法拘禁债务人,强行讨债,最后钱没要到,自己反因触犯刑律被法院判刑。

  常建功是苏州本地人,40出头,在一家贸易公司工作,平时省吃俭用,积攒了10万元钱,打算自己做点小生意。2006至07年间,正值当地进行征地拆迁,经人介绍,常建功认识了搞工程的老华,一来二去,两人打得火热。听说常建功想自己做生意,老华欣然提出了合伙的邀约。原来,老华接了一个拆迁工程,但是手头上资金不足,想找人借一笔钱并可视作合伙入股,如果运作得好,年底还有分红。常建功听罢当即表示愿意合作,并提出自己资金也不多,希望能拉自己妹夫宋晓明参加。三人经过多次磋商,确定了常建功、宋晓明出资38万入股,由老华全权负责操作,今后逐月返还给常、宋二人一定数量的本金,年底视利润进行额外的分红。

  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老华依约支付了大约4万余元的本金及3万余元的分红款。可是,从2008年开始,常建功、宋晓明发现很难联系上老华,似乎老华有意在躲着他们,很快两人就发现事情不对头,担心上当受骗,毕竟投入的钱都是自己的血汗钱,甚至宋晓明筹措的二十八万元投资款还是抵押了自家的房产向银行贷的款。可这时,老华这个人就像人间蒸发一样消失了。

  为了讨还剩余的34万元欠款,常建功可谓费尽心机,一方面担心自己的血汗钱打了水漂,另一方面,毕竟妹夫宋晓明是自己拉来合伙的,就这么亏了钱,恐怕以后连亲戚都难做下去。直到2010年11月,常建功托人找了一些“专业人士”,通过手机定位追踪,终于发现了老华的行踪。11月30日早上,常建功通过朋友大平找来了社会闲杂人员李健、赵中、孙恒等人,将老华从租住处抓了回来,关进了自己家的车库,问他要钱。但狡猾的老华趁人不备企图溜走,被他们又抓了回来,并扭送到派出所,准备请民警调解处理此事。可这事本来就是个民事纠纷,况且老华又口口声声说他自己的钱连同两人的投资款,都被人骗走了,如今身无分文,根本无力偿还欠款,因此,由于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众人最终还是走出了派出所。拿不到钱又恼羞成怒的常建功担心这狡猾的老华又会溜走,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将其关入了自家的车库,由几人轮班看管,防止其逃脱,逼他写了欠条和承诺书,并不断恐吓威胁甚至殴打,强行逼迫老华筹款还债,更有甚者,还威胁说如果他还不出钱,就浇汽油烧死他。最初老华还苦苦哀求,称只要放他出去,一定想办法还钱,可又说不出个具体的还钱计划;到后来只要老华一出声,就可能招来一顿拳脚。老华的心灵和肉体经受着巨大的折磨,这样痛苦的日子,一共过了十六天。

  终于,在12月16日的下午,老华趁着看守他的人不注意,撬开了车库的窗子,翻窗逃脱,并立即向警方报了警。警方根据其提供的线索,很快将所有六名涉案人员一一抓获。六人被抓获后,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六人目无法制,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具有殴打情节,依法从重处罚。最终,六人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八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官点评说: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应当选择合法的手段和途径。本案中的常建功作为债务纠纷中合法的债权人,讨要借款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本应受法律保护。但常建功选择采用非法、暴力的手段妄图快速达到目的,结果触犯了刑律,受到了严惩。(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潇潇 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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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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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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