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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应正视网络舆论的“正面积极作用”

2011年07月14日 16:02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从“我爸是李刚”到“郭美美”,不少社会热点事件或在网络上发端,或在网络上形成激烈讨论。网络舆论已经成为一种不容忽视的存在。网络舆论的复杂性,有时让人迷惑于如何为它定性:正面,抑或负面?

  中国社科院近日发布的《新媒体蓝皮书》,或许可以提供一个理性、权威的参考。蓝皮书对1998年到2010年发生的210起重大网络舆论事件进行分析后发现,网络舆论在近七成(67%)的事件中起到了推动政府解决问题的正面积极作用。

  这说明,网络舆论已经是中国社会的一股积极力量。虽然也存在网络炒作、网络水军、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不良现象,相比许多事情,新媒体仍是一个新事物,它还处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但即便如此,网络舆论仍以揭露事实真相、追求公平正义为主流价值取向。同时,由于网络发言的自由性和多样性,网络本身有着“过滤器”的作用,一些不实信息尽管产生于网络,却也会在权威媒体、志愿辟谣者和理性网民的努力下得到澄清。日本地震后的“抢盐”事件就是一个例子。

  其实,网络舆论就是舆论监督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主要诉求就是反映民意,只是因为反映速度更迅速、反映方式更直观,且容易引起“围观”的特殊集聚效应,而显示出与传统舆论监督方式的不同之处,让政府部门和官员有时不得不直面汹涌而来的舆论之潮。

  因为不适应、不习惯,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对网络舆论产生稍许“反感”的情绪,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理性地看待网络舆论,把它看做舆论监督在信息时代的特殊表现方式,透过它表面的感性表达看到其内在的合理诉求,就不会惊讶于网络舆论主要发挥“正面作用”的研究结果。网络不良现象当然需要治理,但更需要调整的,是政府部门和官员面对舆论监督的态度和方式,这其中不仅涉及到媒介素养,而且关系到执政理念。

  网络舆论的意义在于,它让政府部门和官员直观地感受到舆论的存在。虽然网民的意见不能完全涵盖全体民众的意志,但舆论的在场就是一种力量。在“预见”到可能会受到的舆论压力之后,一些决策的出台应该会变得更加谨慎,也更多地考虑老百姓的感受。不少政府部门已经相当注意搜集网络信息和回应舆论的方式,并且主动利用新媒体发布信息、与民众交流。

  但网络舆论的夺人眼球,也造成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只关注网络而忽略其他。“理性”地看待网络舆论,不仅是要承认它的正面作用,也要看到它在地域和群体上的局限性。满足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是只有网络一个途径;值得尊重和关注的民意,也并非全部体现在网络舆论中。

  网络是舆论的放大镜和发酵机,它真正检验的,不仅是舆论应对能力,更是政府是不是勤政负责任,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这一边。(纪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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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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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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