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伪造销售假发票才会被刑事处罚,现在持有“数量较大”的假发票,也难逃刑事责任了。
昨日,武汉市洪山检察院以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批捕犯罪嫌疑人孙某。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于5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首例适用该新罪名的发票犯罪案件。
6月22日21时许,洪山公安分局民警在珞狮路樱花大厦门前发现一男子形迹可疑,经调查,该男子孙某以每本10元的价格购进各种假发票28本,再到大型宾馆、大型商场附近兜售。
办案检察官介绍,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刑法修正案中新增的一条罪名。按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姚启慧、实习生王倩、通讯员李敏、蔡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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