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上午,(河南)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发生在本地的一起备受关注的讨薪杀人案,主犯张鹏被注射执行死刑。
2008年,高卫星承揽了河南省焦作市高新区某建设工程,并聘请李保国担任工地的工长。2009年1月,李保国辞职,当时高卫星拖欠其工资1万余元。同年3月9日14时许,李保国到高卫星承揽的建设工地讨要工资未果,便阻拦工人生产作业,想讨回自己的血汗钱。高卫星得知后没有给李保国结清工资了事,而是指使李建军找人殴打李保国。当日15时许,李建军纠集袁红光、刘春、郭宏杰和罪犯张鹏赶至工地殴打李保国,殴打过程中,张鹏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李保国右大腿捅刺一刀,致李保国股动脉被刺破造成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殁年40岁。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张鹏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并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罪犯张鹏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罪犯张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高卫星、李建军、袁红光、刘春、郭宏杰等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
罪犯张鹏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罪犯张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焦作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11年7月8日对其执行死刑。
-记者手记
企业老板当有基本良知
劳动者因弱势而被伤害的事件屡屡发生,本案是发生在焦作的讨薪农民工被打致死最新案例。怎样解决欠薪事件发生,值得全社会共同思考。对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而言,遵守企业生产运行的底线规则以及作为一个人而应该拥有的最基本的良知。对劳动者本身而言,也要理性维权,掌握维权的技巧,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向工会组织等部门寻求帮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东方今报见习记者 杨继盈 刘佳鸣 通讯员 刘建章 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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