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5日电 民政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纲要明确了中国在“十二五”时期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重点任务,提出将推动出台慈善事业法,解决公益慈善组织登记难、募捐资格不明确、募捐行为不规范、信息披露与公开透明机制不健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完善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
推动出台慈善事业法、社会募捐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社会团体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订与实施,鼓励各地积极出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地方法规政策,形成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多层次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和落实社会募捐和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解决公益慈善组织登记难、募捐资格不明确、募捐行为不规范、信息披露与公开透明机制不健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于境外向公益慈善组织捐赠的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发展
推进公益慈善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和支持公益慈善机构加快发展,发挥公益慈善组织动员慈善资源的主体作用,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公平、有序竞争。推进公益慈善组织依据章程行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财务公开、阳光运作、规范管理,增强公益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透明度。推动公益慈善组织联合制定行业规则和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完善公益慈善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制度,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好社会作用。扩大慈善超市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覆盖范围,改革运营机制,方便广大群众捐赠款物和提供服务。
——加强慈善事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加快慈善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公益慈善组织,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理论研究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项目运作人才、专业服务人才、宣传推广人才等。大力推动慈善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工作,加强规范化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设置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不断丰富慈善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推动完善专职慈善工作者的人事、福利、薪酬和社会保险政策,增强公益慈善事业从业的吸引力,不断壮大慈善工作队伍。推动制定慈善行业从业标准和职称评定标准,提升慈善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大力支持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学校、机关、企业与公益慈善组织合作,鼓励各界人士参与社区和各领域的慈善活动,促进志愿服务经常化、普遍化。健全志愿者权益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志愿者的注册管理、教育培训、时间积累、绩效评估、奖励表彰等相关制度,推动志愿服务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不断拓展慈善资源
建立和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采取项目资助、合同委托、社会招标等方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拓展购买服务的领域,形成多元参与、有序竞争、共同发展的慈善服务供给格局。规范慈善募捐主体和行为,创新慈善募捐形式和载体,吸引公众通过在线捐赠、慈善消费以及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等捐赠渠道奉献爱心。支持富有公信力的慈善品牌,稳步推进冠名基金等定向捐助方式发展。加大对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的政策支持力度,努力增加福利彩票发行量,不断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慈善事业的投入。推进公益慈善组织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吸引更多国际慈善资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服务。
——完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
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查询、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逐步形成对慈善资金从募集、运作到使用效果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制度,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平台,及时发布慈善数据,定期发布慈善事业发展报告。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的年检和评估工作,重点加强对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的监管,推动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财务和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公益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对慈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加强慈善文化建设
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传统慈善文化,吸收国际先进的慈善理念和管理方式,不断丰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统一,与人道主义精神、现代财富观、社会责任感等相融合的现代慈善文化。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相帮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大力宣传慈善知识和慈善人物的先进事迹,积极推动现代慈善理念和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对制作、播出、刊登慈善广告、慈善捐赠公告的行为给予鼓励,并依据国家政策减免相关费用。
以学校、社区为主要载体,将慈善文化融入课堂,挂入社区宣传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教育宣传活动。加强慈善学科建设,制定慈善教育计划,指导学校在德育课程中培育慈善意识,弘扬慈善行为,并纳入学生素质评估中。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评比的指标体系,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继续完善和实施“中华慈善奖”的评选表彰,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嘉奖和弘扬,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筹建中华慈善博物馆,发挥其展示、宣传慈善文化的作用。积极推动慈善周、慈善日等多种形式的慈善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