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认识一名13岁少女,对其实施强奸。不但如此,还多番介绍、引诱其“装处”卖淫。近日,四川籍男子王某因涉嫌强奸和引诱卖淫,同伙何某因涉嫌引诱卖淫,均被福州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0年7月,王某通过网络认识13岁的四川小女孩赵某。7月底,王某将赵某带到家中,与其发生关系。虽然赵某的母亲阻止,但他们仍保持关系。2010年10月初,王某将赵某带到福州,并介绍、引诱其卖淫。当年11月的一个夜晚,福州市鼓楼区一小区内,在王某和同伙何某的安排下,赵某被要求假装处女,两次与刘某发生关系,赚取8000元嫖资后,赵某得2000元。11月中旬,何某又以类似手法,安排赵某与卢某发生关系,所得5000元中,赵某得1000元。
经查,王某,男,1991年生;何某,女,1990年生,均为四川人。检察官说,何某多次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从中非法获利,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引诱他人卖淫,明知他人未满十四周岁仍与之发生关系,应当以强奸罪和引诱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海峡都市报 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苏一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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