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法制意识淡薄,为了50元蝇头小利帮盗窃犯“放哨”,并在警察赶到后逃跑。在逃3年后,该男子在回老家打工时被抓获。日前,其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2000元。
张某于2002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一直给人打工。租住在张某隔壁的小峰经常来找张某聊天,二人慢慢熟识。2007年4月28日,小峰说要和朋友一起到火车上偷槽钢,要张某为其“放哨”,答应事后给50元报酬。张某认为自己不动手,只是在一旁看着,应该不犯法,就一口答应了。当晚6点左右,小峰等人来到铁路唐遵线附近,采取扒车的方法盗窃列车上的槽钢,张某被安排在100米外大桥上“放哨”。10分钟后,张某发现有警车开来,没喊小峰等人便自己先跑了。追赶过来的民警抓住张某的衣领时,张某慌乱中脱下衣服,赤裸上身逃走。后经认定,小峰等人盗窃槽钢55根,重2690千克,价值9684元。
回到租住地后,张某越想越怕,连夜到外地打工。2010年9月,张某认为事情已经过去,悄悄回到老家找了一份司机的工作。9月底,张某在唐山市修车时被抓获归案。
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同时对自己为了50元钱再次受到法律的惩罚而追悔不及。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2000元。 (通讯员王彧宗蔷记者陈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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