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7月17日报道,云南省高级法院16日决定再审李昌奎案。理由是: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本院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
最近,云南男子李昌奎强奸杀人并将受害人弟弟一并杀死的案件颇受关注。调查显示,近98%的网民不赞同死缓判决,认为其被轻判。
如今,李昌奎案终于启动再审程序,这与民意的推动不无关系,但这绝不仅仅是“民意的胜利”,从法治意义上来说,它其实更是“尊重和维护法律”的结果。它有助于人们更全面准确地理解相关法律。
其一,如何理解“自首从轻”的量刑规定?我国《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明确要求:“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可以不从宽处罚”。其二,如何理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是,“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其三,如何理解“少杀慎杀”的刑罚理念?“少杀慎杀”不是“不杀”,更不是“当杀不杀”。
该案再审本身体现了一种慎重的态度,值得肯定。最终,我们还是要让法律来说话。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此前民意对于死缓判决几乎众口一词的反对,并非一种纯情绪化、非理性的“公众狂欢”,而是糅合了朴素的人情与严肃的法理的一种判断。也就是说,民意反对死缓,追求的并非是逞一时“狂欢”的快意,也并非纠结于李昌奎的个人之生死,而是包含对法律、法理的尊重,对司法公正的捍卫。
因此,对于此次再审,我们不能仅仅解读为“民意胜利”这样的表象,也不能仅仅期待再审得到“死缓改判死刑”这样一个简单的结果,而应进一步反思该案判决之所以与民意严重背离的深层原因,使再审最终能拿出一个兼容法理人情、深具司法公正说服力的判决,也使相关司法人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素养进一步提高。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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