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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突查涉嫌卖淫足浴店遭质疑:为创收执法?

2011年07月19日 14:34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芗城区文昌门足浴中心因涉嫌提供色情服务,被浦南派出所民警突击检查,并带走3名嫌疑人。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不少网友提出疑问:浦南派出所跨辖区到文昌门执法,是不是为了罚款?没有抓到现行,仅仅依靠举报,能够将人带走调查并做出处罚吗?

  昨日,芗城区公安分局法制科受分局领导委托,专门对此做了详细解释,称浦南派出所的执法没有问题。法制科负责人表示,公安对于涉黄案件的执法,跟现行不现行没关系,更重要的是事实是不是存在。

  记者还了解到,当事足浴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天将向芗城区检察院反映此案。

  质疑1:为创收执法?

  回应:罚款全额送缴国库,无返利

  对于这起事件,网友们对打击色情服务持支持态度,但特别强调的则是证据问题以及罚没款问题。网友“爱乐老农”称,远在郊区的浦南派出所,跨过两个镇、两个派出所的辖区,进入市区对东铺头派出所辖区给予的“支援”,老百姓不免会有所联想:第一,东铺头派出所警力不足?第二,浦南警方为了创收跨区执法?打击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无可非议,应当继续,但切勿偏离核心问题。

  针对网友“跨区执法”的疑问,芗城公安分局法制科陈科长表示,早在10多年前,芗城区公安局就做出规定,打击黄赌毒、制售假冒伪劣,允许基层派出所在芗城区范围内跨辖区执法。这样做的目的是加大对以上丑恶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也防止辖区内出现的“盯梢”和“保护伞”行为。

  对于案件“罚没款”问题,陈科长称,假使这家足浴城最终被认定有留容妇女卖淫事实存在,那么将依法做出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罚没款虽然由浦南派出所具体执行,但所处罚的款项将依法全额送缴国库,且没有任何返利。现在社会上传言抓黄毒赌有专项指标,其实这是误解。对于基层派出所民警,只是将治安案件查处数列入考评范围,而非专项指标。治安案件的范围很广,包括打架都算,黄赌毒只是治安案件范围之一而已。

  陈科长说,“近年来,芗城区分局的罚没款也在逐步下降,我们并不是为了追求罚没款,而刻意进行选择性执法。在这起案件当中,男性顾客被处以500元罚款,女服务员被处以5天行政拘留。根据相关法规,确属于从轻处理。这就是最好例证”。

  质疑2:没抓现行就带走人?

  回应:抓“事实”重于抓“现行”

  不少网友也提出疑问,警方没有抓到现行,没有直接的证据,就将人带走是不是不合适?仅仅依靠一份笔录,能做出处罚吗?网友“knight”说,不管有没有提供特殊服务,都一定要有证据,没证据就抓,肯定是有问题。网友“夜光空”说,抓人要讲究人证物证,警察有证据吗?

  对于这些质疑,陈科长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从谈价到发生直接关系是整个过程,只要当事人主观愿望上已经达成约定,即使还未进行到实际关系,也被认定从事色情交易。这个案件根据举报审查,当事人承认进行“猥琐”行为,同样列入处罚范围,只不过属于从轻的情节。

  案件当中涉及的130元服务价位,是否证实提供了色情服务?陈科长表示,价位并未明确标明提供色情服务,这只是为警方提供侦查过程中考量和判断的方向,警方并非只依据“现行”和“价位”来认定,而是通过举报的内容和其他事实作为依据,警方主要以“违法事实存在不存在”为查处依据。

  目前,对于文昌门足浴中心的查处,涉嫌的两项治安违法行为(涉嫌容留卖淫嫖娼和涉嫌容留卖淫嫖娼放任不管)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陈科长表示,被处罚的两个当事人承认进行色情交易,只能作为口供证据。如果要以此对该足浴中心进行处罚,证据还偏弱,警方将作进一步调查取证,查处将以“事实成立,证据充足”作为处罚依据。如果对案件有疑义,当事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直接上法院提起诉讼。(海峡都市报 记者 王庆平 朱远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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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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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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