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金某19岁时就以办工作为名诈骗,到21岁时共诈骗了63万余元。日前,红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至2010年8月间,被告人金某谎称有能力帮助其同学张某办理去天津一汽丰田工作,帮助张某之父办理病退手续,先后以手续费、好处费等名义,数十次向张某索要钱款,共骗取张某人民币16万余元。其间,金某通过张某父女的介绍,以有能力帮助被害人胡某办理去天津一汽丰田工作为名,先后200余次向胡某索要钱款,共骗取胡某人民币47万余元。金某诈骗共计63万余元。2010年8月20日,金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金某能主动投案,属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记者张家民 通讯员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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