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跟同事“私奔”后,丈夫刘海峰上门抓奸,并扎死同事。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海峰无期徒刑,张海峰的朋友王刚和李强,也分别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2年。
2008年10月,张丽云和刘海峰结婚(办仪式未领证),并育有一子。孩子降生后夫妻俩感情不合,曾闹离婚。去年,张丽云认识了丈夫的同事赵军,并于去年10月开始和赵军相好。同年10月25日下午5点左右,刘海峰发现张丽云的手机关机,便向岳母询问原因,并得知张丽云刚送赵军出门。然而,赵军的电话也关机了。刘海峰说,他从岳母处得知,赵军曾告诉她,自己喜欢张丽云,要带张丽云和孩子一起回东北。
去年10月27日凌晨1点多,刘海峰叫上朋友王刚以及老乡李强,一起赶到海淀区树村赵军的暂住地。刘海峰踹门而入,发现张丽云和赵军躺在一张床上。双方随即发生打斗,其间,刘海峰在王刚的帮忙下,持刀猛刺赵军。随后,刘海峰拉上张丽云,和王刚一起上了李强所驾驶的面包车。逃跑途中,面包车被警方拦截。刘海峰见难逃法网持刀自残。
法院认为,刘海峰猛刺赵军要害部位,王刚是受刘海峰指使持械连续猛击赵军导致对方丧失反抗能力,因而两人都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刚属于从犯。鉴于赵军在案件起因上存在一定过错,因而法院决定对刘海峰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同时判决,刘海峰和王刚赔偿死者家属43万余元。(因涉及个人隐私使用化名)(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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