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重名男子被误指为抢劫嫌犯 检察院发现6大疑点

2011年07月20日 11:00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起4年前的陈年旧案,表面证据看似确凿:当时远在西安当兵的沙海涛,竟被多人指证在盐田参与抢劫案,一时间,他无法证明自己清白,“跳到黄河也洗不清”。幸亏,盐田区检察院审查证据时找到“蛛丝马迹”,发现“此沙海涛非彼沙海涛”。最终,无辜者得到释放,真正的罪犯被抓获,避免了一起冤假错案的发生。

  这是昨天记者在盐田区检察院获悉的一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典型案例。目前,真正犯罪嫌疑人沙金萍已被提起公诉。

  冤屈:

  远在西安当兵却被多人指认在深圳犯案

  今年2月1日,春节的前一天,沙海涛终于无罪被盐田看守所释放出来回家过年。之前,他在盐田看守所一直跟检察官说“自己是被冤枉的!”

  这还要从4年前的一起抢劫案说起,刑拘沙海涛看似证据确凿:

  2007年11月21日下午,赵月雷在沙吉宏的介绍下来盐田购买二手拖车,沙吉宏、王海燕、沙海涛商议抢劫赵月雷的购车款。随后赵月雷等人被沙吉宏诱骗到盐田坳附近,此时,早已在该处等候的沙海涛、“光头”、“平头”、“阿德”、“阿松”等人即持刀实施抢劫,被害人赵月雷、刘建基等人身上手机、现金及购车款全部被抢走。被害人赵月雷随即进行了报案,公安机关2008年抓获了沙吉宏,但其他犯罪嫌疑人一直在逃。

  远在西安当兵的沙海涛怎么就能“分身”参与了抢劫案?沙海涛的冤,就冤在他被一名同案犯指认加上两名被害人指认:2011年,公安机关根据被害人提供的线索将王海燕、沙海涛抓获后提请盐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指控沙海涛参与抢劫的证据有同案犯王海燕的供述及指认,有被害人赵月雷和刘建基的指认。

  蹊跷:

  案情6大疑点检察机关做出不捕决定

  但案件承办人在初步审查完证据后,从个中的6大疑点,感到该案有些蹊跷:

  第一,沙海涛辩解案发当天2007年11月21日自己在西安当兵,没有离开过西安,2007年11月25日才退役;第二,如果沙海涛实施犯罪时属于现役军人,则盐田区检察院对该犯罪嫌疑人没有管辖权;第三,主犯沙吉宏已经因本案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但沙吉宏没有辨认出来沙海涛参与抢劫;第四,指控沙海涛参与抢劫的证据有王海燕的供述及指认,被害人赵月雷的指认、被害人刘建基的指认,但是王海燕的指认仅仅限于沙海涛参与犯罪预谋阶段,王海燕自己辩解没有到抢劫现场,所以沙海涛有无到抢劫现场王海燕不清楚;第五,只有两名被害人赵月雷、刘建基指认沙海涛在抢劫现场,两名被害人的指认属于有利害关系的一方的证据;第六,被害人赵月雷、刘建基对王海燕、沙海涛的辨认是2010年12月,发生在案发3年后,间隔时间很久,并且是对照片而不是对真人的辨认,被害人赵月雷的其中一份笔录中还辨认出另外一个沙海涛(和本案沙海涛同名同姓的无关人员)参与当晚抢劫,显然被害人辨认笔录可信度不是很高。

  本着当捕则捕、存疑不捕的原则,最终,盐田区检察机关顶住压力对嫌疑人沙海涛做出了不捕决定,沙海涛也于2011春节的前一天被盐田看守所释放出来回家过年。

  不服:

  被害人曾认为执法不公上访

  盐田区检察院依法作出存疑不捕决定后,被害人赵月雷对此决定表示强烈不满,他还怀疑盐田派出所执法不公。于是,赵月雷亲自到深圳市信访局上访。其后,深圳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李铭亲自接访。了解情况后,李铭指示“绝不放纵一个坏人,但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并随即要求办案单位对该案专门进行汇报。

  另一方面,盐田区检察院督促盐田派出所根据侦查意向书,迅速派人到沙海涛当年服役的武警部队进行调查,同时加大对真正涉案的其他在逃人员的追查力度。如果抓到真正的犯罪嫌疑人,那么就证明沙海涛是无罪的。被害人在检察官耐心解释和说服开导之下,打消了闹访的念头。

  真相:

  罪犯原来是同村同名老乡

  2011年5月26日,真正参与犯罪的“沙海涛”即沙金萍被公安机关在汕头抓获归案。经查,沙金萍与沙海涛为同村老乡,其曾用名为沙海涛,沙金萍被抓获后对参与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1年6月30日沙金萍因抢劫罪被批准逮捕。

  盐田区检察院表示,由于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做出了一份正确的不捕决定,因此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被害人因为误会产生的不满和怨气已经烟消云散;当初的犯罪嫌疑人沙海涛早已释放获得自由;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沙金萍已被提起公诉。该案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成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典型案例。(王湛 周高见)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姚培硕】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