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位“男同志”在网上相识,双方相约见面,因“鱼水之欢”起纠纷,一方索款不成予以纠缠,另一方认为其系敲诈而报警,最后双方竟闹到派出所。
由于此事在安庆尚属首例,令办案民警感到“棘手”。在请示上级部门后,最终还是因双方涉嫌同性之间“卖淫、嫖娼”证据不足而放人。
宾馆约会:
男同性恋因“性纠纷”报警
据了解,一位来自淮南八公山区的男子名叫张三,今年47岁;另一位来自望江县的男子名叫李四,年约30岁。两人在安徽同志网上相识后,由于“兴趣”相同,双方在网上很快熟络,相约7月15日上午在安庆一宾馆相见。
据位于龙门口街的该宾馆服务员徐小姐告诉记者,来自淮南的张三与来自安徽固镇县的22岁男子王五14日晚住进了该宾馆。15日上午,李四找到宾馆,不知过了多久,徐小姐看见李四气冲冲地走出来,边走边说要去报警。不一会,玉琳路派出所民警就赶到了这里,并将几人带回所里调查。
徐小姐说,出于好奇,她在几人走后还去该房间看个究竟,“在他们带来的包内看到很多怪怪的东西,甚至有女性用品,如口红什么的。”
事情原委:
办案民警“棘手”咋定性?
据了解,在两人相识的安徽同志网上有个不成文的“约定”,凡在名字上加了MB(表示男妓之意)的,若双方之间进行“性爱”,即为“性交易”,对方须付费。而事后据李四叙说,张三在该网站的名字上未加有MB标识,故其认为他与对方之间的“亲热”系双方“性游戏”,而非“性交易”。
当天,张三和李四在宾馆“完事”之后,张三遂以支付路费为名向李四索要钱款,遭到李四拒绝。年长些的张三仍欲对其纠缠,没想到惹恼了李四。于是,在步出宾馆时,李四以对方涉嫌敲诈而拨打了110电话报警。
由于这种同性恋之间“性纠纷”实在罕见,办案民警表示,在处理上也感到“棘手”。
警方处置:
涉嫌“卖淫嫖娼”证据不足
18日上午,大观公安分局法制科徐警官告诉记者,前几天玉琳所办案民警曾前来咨询过该起案子该如何定性,可否将他们定性为卖淫、嫖娼?分局法制科为此也咨询了市局相关部门,他们也是头一次遇到这种事情。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和鸡奸等行为。卖淫、嫖娼行为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发生性行为的方式也包括多种。“所以,如果他们之间确实存在着明显的金钱交易,即可按卖淫、嫖娼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徐警官说,鉴于该起案子,至少他们中有一方并未有这种“交易”的主观意识,所以不能对其定性有嫖娼行为。既然一方嫖娼行为不成立,对另一方也不便作处置。
事后,记者在玉琳路派出所了解到,鉴于两人因涉嫌“卖淫、嫖娼”证据不足,且系初犯,故未对他们做出相关处罚。(以上人物均为化名)(李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