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对公平的侵犯对正义的吞噬。作为社会公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救济是公众最后的凭依。假如司法对犯罪行为的惩治,对正义的救赎力度,与民众预期相差甚远,后果将很难设想。
正是从这一层面讲,7月19日是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这一天,苏杭两名原副市长相继伏法。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被依法核准死刑后,于当天被执行死刑。这两位生前都是叱咤风云的人物:许迈永,被称作“许三多”,因为他钱多、房多、女人多;而单笔受贿金额8250万元,让姜人杰一下成“第一贪”。
从人性的角度看,任何生命的消逝,都不是一件能让人轻松谈论的话题。但在现行法律架构下,在死刑语境中,巨贪伏法,终归标示出国家整肃贪墨的决心。特别是在职务犯罪亿元案迭出的时代,不得不承认“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种严刑峻法的震慑力,远比和风细雨的道德警示和单纯倡廉口号管用。而如果足够诚实的话,上下左右审视一圈,估计你也很难骗自己,像许迈永、姜人杰这样的巨贪伏法记是司法量刑的常态。
若参照之前《刑法》相关条款(如“个人贪污或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非法敛财过亿,不知该被枪毙多少回了。这么说,当然不是推崇严刑峻法,因为关于死刑量刑依据,乃至死刑存废问题,业界长期都存在广泛争论。这里暂不讨论这些立法方面的专业问题,只是想探究一个常识性观感——在自己的日常生活和新闻经验中,到底看到或听说过多少真正因职务犯罪而被处以极刑的大贪巨腐?
不说涉案金额十万百万级的“小虾米”了,就是千万亿万级别的腐败大鳄,又有多少真正依法得到严惩了呢?以致一些精于世故的市井小民,每每读到某地一小吏贪污了十几万几十万,就身陷囹圄甚至丢了性命,而有些高管高官因职务犯罪造成上亿甚至数亿的财产损失,也不过获个缓刑的消息时,人们不是感喟司法威严,而是惯性地发散联想——猜测小官是不是不会“做人”的倒霉蛋,或是官场斗争的“牺牲品”、属于被推出顶缸的“替罪羊”。于是借用《盗梦空间》的经典台词感慨——做梦也要做大的!
就是说贪腐索性贪到极致,反正几十万也是死刑,没准敛财数亿时,自身“能量”就能抵消司法约束一样;做官当然也要做大的,似乎到了一定级别,判刑都会碰到缓刑,不致送命。这样的“世俗智慧”,无疑是法治信仰的最大天敌。当场外的以此看热闹,场内的以此为厚黑准则,边腐边升,职务犯罪呈上升之势,而司法量刑又过于宽松疲软,那么这样的社会环境、官场生态就不能说是良性的了,公共利益就难免受损。
数据为证,最高法数据显示,与2008年相比,2010年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上升了7.2%,反腐形势仍不容乐观;还表示这几年存在自首立功情节被滥用、适用缓免刑频率比较高的情况。正因量刑偏软,致使一些官员有恃无恐。幸好最高法同时表示,将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职务犯罪减免刑需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死刑,绝不手软。在许迈永、姜人杰双双伏法的语境下审视此言,或能极大凝聚社会的反腐信心。以执法必严为基本准则,以真正公正的量刑来狙击呈上升态势的职务犯罪,显然是眼下的当务之急。 □本报评论员李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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