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朋友“好意”提醒,林林才发现自己QQ空间的照片被发布在一个交友网站上,还被附上了不堪入目的色情信息。
林林把该网站所属的网络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9万元。
网络公司却说,林林不是名人,不会侵害其名誉权。
照片被盗用,还附带色情信息
林林和许多普通女孩子一样,喜欢拍照、上网、聊QQ。
可是,2009年4月,一个惊人的发现让她再也不敢随便上网晒照片了。
一个朋友隐晦地告诉她,在名为“天下网”的网站上发现了她的照片并附有不良信息。
林林打开该网站后发现,自己原来放在QQ空间的六张穿着比较暴露的照片被一个昵称为“春色满身”的会员发布在该网站上,还附上了淫秽色情的语言描述。
照片和信息已经有很多人浏览并发表留言评论,留言评论同样不堪入目到极点。
林林马上与网站的客服取得了联系,要求网站立即删除照片和不良信息,网站客服却置之不理。
林林觉得,该网站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肖像权,致使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伤害,社会评价急剧降低,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
林林将该网站所属的网络公司起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要求它在所属的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和新闻媒体上向自己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9万元。
始作俑者是自己的QQ好友
强忍愤怒,林林继续追查,她发现最早在“天下网”上贴出自己照片的竟然是QQ好友小谢。
原来,小谢用手机号在“天下网”上注册了网名,并将包括林林在内的QQ空间好友的照片都放在了自己在“天下网”的空间里。
可是没想到,林林的照片被另外一个网友孙浩粘贴到“天下网”的社区频道并附上黄色信息。
小谢说,整个过程自己全然不知,而孙浩把他的手机号留在所附的淫秽信息的后面,给他也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他也是个受害者。
林林表示,小谢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她请求法院追加小谢为被告,要求其与被告网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有种负面评价也是侵害名誉权
庭审中,被告网络公司辩称,被告并非涉案信息的直接发布者,涉案照片是由网友上传到该网站,而该网络公司只是信息存储的网络服务商。
同时该网络公司认为原告林林不是社会知名人士,无法在海量信息中识别出来。而网站上关于林林的信息传播范围有限,进行评价或留言的网友寥寥无几,而这些网友也不是林林在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关系,客观上对林林的社会评价的降低极为有限,不会对林林的名誉权构成侵害。因此网络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昨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小谢和网络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林林的肖像权、名誉权,并在“天下网”上赔礼道歉,小谢赔偿林林精神损害赔偿金8000元;网络公司赔偿5000元。
主审本案的孙法官说,名誉权受到侵害与是不是名人无关,普通人的名誉权也要受到法律保护。哪怕有一个人做出了负面评价,给当事人的心理造成了伤害,也是侵害名誉权。
但在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要考虑到当事人的社会地位、名声、心理素质的好坏以及侵权人的承受能力和侵权时间长短等。(文中均为化名)( 河南商报记者刘瑶 实习生周旭丽 通讯员熊晓辉王时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