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不忍破坏对方家庭”,受害女子张某要求撤销一起强奸未遂案,结果她反因涉嫌犯包庇罪被抓。前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包庇罪,判处张某拘役4个月。
2009年4月9日凌晨2时,在晋江安海一酒店,许某(另案处理)酒后欲强暴张某,遭反抗未得逞。之后,张某报警。同年4月16日,张某跑到公安机关,否认许某对自己强奸未遂的事实,要求撤案,致使许某同年5月17日到案后未被追究。
去年年底,晋江检察院审查该起案件时,认为张某前后翻供,涉嫌犯诬告陷害罪,要求警方对此立案侦查。
今年3月底,警方将张某带回审查。面对讯问,张某又指控许某“强奸未遂”属实。张某解释,之前,她想到许某刚结婚不久,家里有个孩子,又想到自己还想在晋江发展,为免麻烦,才去撤案。
根据警方调查,晋江检察院认为,有充分的证据指控许某涉嫌犯强奸罪。检察院认为,张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虚假证明意图包庇”,其行为涉嫌犯包庇罪。(海峡都市报 记者 林小明 实习生 吴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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