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7月21日电(王剑)利用政府网站从事营利性活动,网站长期不更新,情节严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被行政处分。中新网记者21日获悉,《江西省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江西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政府网站;县(市、区)政府原则上只保留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所属各部门及乡(镇、街道)依托县人民政府网站或上级部门网站开通互联网服务,不单独设立政府网站。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网站开设专栏,不重复建设。
《办法》鼓励整合集约化政府网站建设模式,通过整合不同部门职能以集约化建设模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一站式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与服务。
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不及时公布信息,不及时公开年度报告、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和非涉密文件;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提供的在线服务或政民互动功能;使用非正版软件;存在长期不更新、不维护栏目甚至错误链接;利用政府网站从事营利性活动,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等行为,将被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被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据介绍,江西省政府每年将进行政府网站绩效评估评比,信息公开、在线服务、政民互动等将纳入评估指标。政府网站综合排名将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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