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杨骁)十多年前,李某与同学发生争执并被打伤。十余年后,仍然怀恨在心的李某找同学报复未果,便将同学的母亲砍伤,因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顺义法院近日判处16岁的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大约十年前,李某和振某是同学,二人在踢球时发生矛盾,振某将李某打伤。后振某的父亲带李某看病,此事得以暂时解决。但后来,李某的性格发生变化,一直对此事耿耿于怀,想报复振某一家,但被家人制止。
去年10月的一天,李某又想报复,他带着菜刀到振某家经营的商店内,因未找到振某,遂持菜刀向振某母亲包某面部、肩部砍至数刀。次日李某在家属带领下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经法医鉴定,包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伤(偏重)。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被告人李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未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矛盾,蓄意持刀杀害他人,造成一人轻伤(偏重)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应当对其减轻处罚;鉴于李某案发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案发后在亲友陪同下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能积极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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