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亲去世一年半,骨灰却迟迟没有下葬,原因竟是亲生儿子从中作梗。儿子之所以做出如此“不孝”的举动,起因竟是为了一套房子。于是,八旬老母亲含泪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自己才是墓地的购买人。近日,普陀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张阿婆为墓穴认购人。
丈夫骨灰无法落葬
2009年12月,丈夫杨老伯去世后,张阿婆在子女陪同下,前往市郊某墓园订购了一个墓穴,并掏出1.3万元支付了预付款。当时,订购合同约定的墓穴使用人是杨老伯和张阿婆,但墓穴认购人是儿子杨某。2010年9月,张阿婆通知墓园刻碑,准备冬至时落葬丈夫的骨灰,可儿子却以认购人的身份百般阻挠,以至于近一年来骨灰始终无法落葬。
为了让丈夫骨灰顺利入葬,张阿婆将儿子告上了法庭。在法庭审理时,双方对于张阿婆预付的1.3万元墓穴款没有异议。但儿子认为,墓穴认购人写自己的名字是出于风俗习惯,经墓园工作人员同意后,在母亲主动提出的情况下,他才签订了认购合同。既然自己认购墓穴的行为是母亲同意的,就应认定为母亲将墓地的所有权赠与自己。
起因为了一套房子
究竟是什么样的纠纷,导致母子反目,对簿公堂?在法庭调查阶段,儿媳终于说出了真实原因。原来,张阿婆和杨老伯有三女一儿。多年前,张阿婆为了购买一套50多万元的商品房,让女婿帮忙申请贷款,并在房屋产权人中添加了女儿女婿一家三口。如今这处房产已经升值到200多万元。杨老伯过世后,儿子儿媳觉得,这套房子“没自己的份儿”,因此很不高兴。儿媳甚至在法庭上说:“如果可以变更产权人,那么我们就不反对落葬。”
此外,张阿婆和杨老伯原先所有并居住的一套老房子当时正在动迁,儿子一家三口虽然分得了很大一笔动迁补偿款,但他们仍认为,母亲“私自”和动迁组签了协议,导致他们的利益没能“最大化”。
合同利益归于母亲
主审法官认为,张阿婆出资认购墓穴,因为自身年事已高,依照民间风俗习惯,从子女中指定儿子杨某作为受托人,以他的名义与墓园签订合同,合同利益应归于张阿婆。
儿子杨某所谓的“赠与行为”之说,缺乏事实依据,更有悖于公序良俗,法院对此不予采信。现张阿婆提出要求解除与儿子的委托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记者 徐轶汝 通讯员 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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