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氏兄弟红油走私集团在一年多的时间内涉嫌走私红油16万吨,偷逃税额3亿多元;他们如此猖獗,不仅仅依靠麾下22艘渔船疯狂走私,最重要的还是用逾千万巨额金钱向缉私人员行贿,为其充当“保护伞”。今年5月24日该团伙受审时,曾爆出其涉嫌向深圳、惠州两地的10名海关工作人员大肆行贿686万余元的事实。昨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集团“头目”谭伟军行贿案,庭上,谭伟军被指控涉嫌向5名边防人员行贿343万元。
检方指控
边防人员按月收好处费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走私团伙首脑谭伟军、谭显明两兄弟经营起了一个庞大的“红油走私帝国”,旗下拥有22只在粤港澳流动的走私渔船,涉嫌在1年不到的时间内走私红油16万吨,逃税3亿多元人民币。为给其走私行为寻求“保护伞”,谭伟军向边防人员大肆行贿,金额高达343万元人民币。其行贿对象包括:广东边防惠州支队支队长金树元、惠州边防支队船艇大队大队长林侨宛和政委薛荣枚、广东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四大队大队长杨少杰、广东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杨树华。
2007年8月,被告人谭伟军找到惠州边防支队船艇大队大队长林侨宛和政委薛荣枚(均另案处理),请他们对自己走私“红油”予以关照,并许诺会在有走私活动的月份每月送给两人各3万元人民币好处费,两人均表示同意,并提出另加1万元作为大队公用经费,谭伟军也同意了。
从2007年8月起,一直到2009年12月,除了一些没有走私活动的月份外,谭伟军先后分19次送给林侨宛和薛荣枚各57万元人民币的现金。
林侨宛和薛荣枚在收受贿赂后,对谭伟军大规模的走私活动不予理睬,期间从来没有组织、实施过针对谭伟军的缉私行动。
行贿金额行情看涨
2008年,被告人谭伟军通过林侨宛帮其与广东边防惠州支队支队长金树元(另案处理)疏通关系,金树元同意不对谭伟军的走私活动进行查处,而谭伟军则同意会在走私的月份每月固定送给金树元8万元人民币。随后,在2009年,行贿金额又提高到每月10万元。
2009年12月,谭伟军除了通过林侨宛送给金树元每月固定的10万元外,还另以作为“上缴20吨红油的冲抵款”的名义送给金树元10万元人民币。根据检察官在法庭上介绍,是金树元为了应付上级工作检查,要求谭伟军上缴20吨红油,后来又同意以10万元现金来折抵20吨红油。
据查,谭伟军总共向金树元行贿112万元人民币。谭伟军在向金树元行贿后,金树元对其走私“红油”一事装作不知情,期间从来没有组织过针对谭伟军的查私行动。
收贿赂后对走私“不闻不问”
被告人谭伟军为了让广东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四大队大队长杨少杰(另案处理)在管辖海域放纵其走私行为,分别于2007年8月至2009年12月向其行贿,三年间共计行贿89万元人民币。
2009年6月,被告人谭伟军又找到广东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杨树华(另案处理),请其在管辖海域放纵其大规模走私行动,杨树华同意。随后谭伟军送给杨树华13万元人民币现金,明确表示其中有8万元是杨树华送给其他海警干部的,杨树华收下。不久,杨树华将其中的6万元人民币转送给海警支队其他领导,自己收受7万元人民币。随后3个月,谭伟军指派手下按月送给杨树华共计39万元,杨树华将其中18万元转送出去,收下21万元。谭伟军共计向杨树华行贿28万元人民币。
杨少杰和杨树华在收受贿赂后,明知谭伟军在其管辖海域从事大规模的走私“红油”行动而不采取任何海上查处行动,为走私行动提供了便利。
庭审直击
谭伟军当庭认罪
昨日下午3时,谭伟军被法警押上法庭。检方认为,谭伟军为谋取非法利益,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巨额现金,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上,谭伟军对所有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他还称,向这几名边防人员行贿的金额是经过双方协商后敲定的,双方还进行了“讨价还价”。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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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万元放倒10海关官员
今年5月24日谭氏兄弟团伙受审时,相对其巨额走私犯罪而言,更引人注目的是该团伙被控曾向深圳、惠州两地的10名海关工作人员大肆行贿686万余元,让其充当该团伙的“保护伞”的事实。
检方指控,谭氏兄弟为了让海关工作人员为其走私行为“保驾护航”,先后花了686万元人民币向海关各级工作人员“打点”,使当地海关几乎从上到下都有他们的“眼线”和“内鬼”。谭氏兄弟给10名海关官员行贿的数额从4万元到300万元不等,按照与走私的关联性强弱、官职的大小进行分配。其中受贿最多的是当时负责指挥调度深圳、惠州海域海上缉私行动的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处长黄焕光,数额高达300万元。
另据悉,2010年11月20日,黄焕光因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晶报 吴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