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男童乐乐(化名)溺亡于京密引水渠内,父母王某夫妇将京密引水渠管理处告上昌平法院。
王某夫妇称,乐乐5月14日上午和姥姥走到京密引水渠旁边,不慎落水,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夫妇认为,乐乐坠河地点位于昌平区兴寿镇辛庄村村北,流经该地的京密引水渠最近处仅离民房三四十米,两岸未设置封闭护栏及其他防护设施。京密引水渠管理处在安全方面存在严重过错,对乐乐的死应承担责任,因此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35万余元。
京密引水渠管理处称,引水渠角落都有警示标识,在人口密集处也有护栏。事发时乐乐是和姥姥在一起,姥姥作为临时监护人应当尽到安全看管义务。昌平法院未当庭宣判此案。(记者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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