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春7月26日电 (崔颜锋 梁娜)在长春2月份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中一名男子被撞身亡。事后法院作出判决,肇事者需赔偿给死者26万元。但是由于一直未能确定死者身份,也找不到死者家属,因此这笔巨款一直未能有个明确的归属。
长春高新区交警26日介绍,2011年2月5日22时许,冯某和妻子驾车行至一所学校门前时,突然从路旁的花池中蹿出一个人,冯某立即踩刹车躲避,但还是撞到该男子,造成该男子当场死亡。2月6日,冯某被依法逮捕。
警方调查发现,被撞死的男子年龄在50岁左右,秃顶,身高1.62米。在四处走访中,办案交警并没有找到该男子的住所及其亲友。在媒体发布认尸启事后,警方仍一无所获,于是,警方在此案卷宗该男子姓名处只能以“无名氏”代替。
为了尽快处理好此事,长春高新区交警还在本单位开办的“全国交通肇事无名尸体查询”网站上,发布了“无名氏”的信息,希望以此能得到一些失踪人口家庭的关注。但“无名氏”的尸体仍一直无人认领。
2011年6月初,检察机关向长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冯某犯交通肇事罪。在民事赔偿方面,由长春高新区交警代“无名氏”主张权利,并获赔26万元。
警方介绍,从事发到现在,“无名氏”的尸体一直无人认领。而再有几天时间“无名氏”的尸体就要火化了。为此,长春高新区交警再次在“无名尸体查询网站”发布紧急公告,希望“无名氏”的家属能通过网络看到该公告。
长春高新区交警大队事故科长张振华介绍,如果发布通告后还是无法找到死者家属,他们会在火化其尸体前,留存DNA并长期保存,以备家属日后通过DNA来查找。另外,这笔赔偿款如果无人认领,那么赔偿款一是归入民政局,用于社会救济方面,二是存入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救助资金之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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