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警史英才在执行公务时被当街打死一案7月26日上午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韩方奕、韩家敏、周盛强犯故意伤害罪,3名被告当庭翻供,均称未曾殴打。法庭上,被告韩方奕称他当时只是抱住史英才,目的是为了“拉架”。死亡交警史英才的家属讨要800万元精神抚慰金。
检察院指控,2011年5月1日11时30分许,被告人韩方奕驾驶辽B89G99号白色丰田轿车行至大连市甘井子区富民路与马栏北街路口时,因不服从协勤付建玮的交通指挥而与其发生争执并殴打。随后韩方奕打电话告知其父被告人韩家敏自己被打了,韩家敏遂打电话让被告人周盛强赶到现场。韩家敏、周盛强先后赶到现场,韩方奕即向二被告人指认付建玮,周盛强上前殴打付建玮,此时正在现场处理情况的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沙河口大队秩序中队民警史英才见状,将付建玮拉至身后并问周盛强为什么打人,周盛强对史英才威胁辱骂并挥拳打向其头面部,将史英才的警帽打落地上,韩方奕上前抱住史英才并向后推,周盛强继续对史英才拳打膝顶脚踢,韩方奕用力背摔将史英才摔倒在地,并继续抱住史英才,致史英才因受外力作用导致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方奕、韩家敏、周盛强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方的指控,3名犯罪嫌疑人当庭翻供。韩方奕称他当时只是抱住史英才,目的是为了“拉架”,是想要阻拦史英才去和周盛强“理论”。而在当庭播放的监控录像中,可以很清晰看到史英才被摔倒在地。“我是拽史警官时用劲用大了。 ”“你是怎么拽史警官的?”法官讯问。“史警官在我身后,我用双手拽住他的一只胳膊……”。
韩家敏则表示,自己当时在参加婚礼,接到儿子的电话后赶紧让堂弟周盛强过去看看,打电话时还强调周盛强不要动手。而周盛强为自己辩解说,他没有殴打被害民警,只是与他发生了“撕扯”。
公诉方认为韩方奕既然是“拉架”,为什么要拉正在被打的交警而不是打人者,更为关键的是,他抱人后为什么还有推搡和背摔的动作。
针对韩家敏的“罪名不成立”辩护,公诉方认为,韩家敏明知周盛强性格冲动、爱打架,还要电话通知他去现场,本身已说明韩家敏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周盛强去做打架的准备,故意放任这一结果的出现。因此,韩家敏与韩方奕、周盛强已涉嫌构成共同犯罪。
刑事部分辩论结束后,庭审进入民事赔偿部分。原告方代理人提出979.8004元的高额赔偿。其中一部分是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丧葬费等共计179.8004元。
而另外800万元,是原告向被告讨要的精神抚慰金。原告方代理人称,讨要800万元精神抚慰金,是为了逼问3名被告的良心:“四口人,每人每年10万元,按照20年支付。”
对此,韩家敏回应,他无力承担这么高的赔偿金额,但他会尽自己的能力,在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之外,尽可能多地再给史英才家属提供一些经济补偿。有关赔偿问题,双方将在庭后进行协商。
最后陈述时,3名被告均表示出悔意,共同向史英才家属鞠躬致歉。韩方奕说,史英才的父母已年迈退休,他如果有机会,今后会像亲儿子一样,照顾两位老人。
本案26日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