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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机动车道禁施舍”是种责任转嫁

2011年07月28日 15:50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珠海市通过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在机动车道上兜售、乞讨或者发送物品,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向在机动车道上乞讨的行人予以施舍均被禁止,《条例》生效后,无论是行乞者还是驾驶员都将面临交警警告或50元罚款。

  都说大爱无疆,可这个《条例》活生生地给大爱划了条界限。从《条例》实施的对象来看,显然不靠谱。处罚的对象是机动车道上的驾驶员和乞丐,这无疑是一种责任转嫁。交通安全的维护,是交管部门的职责,交通环境存在隐患,理应想方设法进行处理。而机动车道兜售、乞讨人员的出现,影响到公共生活,应该是城市管理部门和社会救济部门的职责范畴。因而这些现象的出现,本来就是职能部门失职所造车,但《条例》似乎统统把责任推脱到实施的司机身上,这未免有些荒诞。

  再者,虽然《条例》的处罚对象包括施舍者和被施舍者,但是现实的尴尬也许制度设计者并没有考虑到:很多机动车道上的乞讨者,利用的是近似于纠缠和绑架的方式,交警显然无法让行乞者淘罚款,因此这种现象根本无法杜绝。不施舍,车辆被乞讨者缠住,施舍,又将面临交警的罚款。这,无疑将驾驶者陷入两难的境地。

  因而,《条例》将处罚对象指向驾驶者,是很明显的责任转嫁。处理好乞丐拥堵机动车道的问题,并不是驾驶者不施舍便可以解决。解决的根本之道,还是如何行使职能,以及与其他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将这些拥堵道路的乞丐妥善地安置好,只有他们主动离开了机动车道,司机才能不被乞讨者纠缠,道路交通才不会出现“肠梗阻”。

  由此可见,“机动车道禁施舍”不仅是爱心的问题,而是职能部门的懒政行为。可以预见,《条例》实施后,恐怕出现如此场景:兜售、乞讨人员在机动车上围追堵截、死缠烂打,驾驶者举步维艰,如果想以施舍摆脱纠缠,又得担心旁边等着罚款的警察。治本之策,还是社会救济机构能够给力,将乞讨人员妥善安置,避免干扰道路交通;交通管理部门不能把责任转嫁给驾驶者,想方设法疏浚交通,保证道路的安全和通畅。

  (重庆 时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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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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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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