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拣适龄女子“下手”,为骗取钱财谎话连篇,不仅多次冒充警察,还曾自称是“卧底”掩人耳目。昨从江汉区法院获悉,44岁的男子张某因犯诈骗罪、招摇撞骗罪被判重刑。
2006年2月,身处江苏省太仓市的张某与女子胡某同居期间,获取了做粮油生意的胡某及其亲友的信任,接着以做粮食买卖差本钱为由,骗得胡某家人80万元,随后,找理由携款逃匿。
2009年元月,武汉女子周某通过婚介所认识了张某,第一次见面,张某就称自己“是卧底警察,原来在江苏工作,怕贩毒分子报复,现调到武汉后湖某防暴队”,还给周某看了一张自己穿警服的照片。周某到该单位打听,得知并无此人,张某却说“我的身份和名字都是保密的”。
2010年初,周某哥哥的公司账号被吉林市工商局冻结,张某知道后,告诉其哥哥“我在那边公安局有熟人,可以帮忙解决”,先后从其哥哥手上骗得10余万元,但一直没有解决此事。
同年4月,张某借口工作地点调到深圳,将周某的黄金项链、铂金戒指等首饰拿走,并骗周某“我会回来帮你破案的”,之后就逃之夭夭。周某事后得知,张某之前的真实身份其实是江岸区竹叶山附近某小区的保安,遂报警将张某抓获。
后经查,张某之前还曾自称是“湖北省公安厅的民警”,骗取女子毛某的信任后与其结婚,14天后即被识破,后离婚。经统计,张某数次诈骗金额共计90余万元。
江汉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应从重处罚。最终判决张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见习记者 梁爽 实习生 汪吉 通讯员 成艳秦)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