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青山一男子隐瞒与女友分手事实,骗女友妈妈以房子作抵押借款10.5万元并据为己有,他认为自己与前女友母亲只是民间借贷关系而不是犯罪。昨日,青山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该男子赵某有期徒刑5年。
38岁的男子赵某与女友张小姐已分手,但赵某还以张小姐男友的身份与她妈妈在联系。去年4月,赵某告诉张妈妈称,她女儿想买房子缺钱,想找张妈妈借钱,但是不好意思开口,因张妈妈没有那么多现金可以借,赵某又称可以拿房子抵押贷款。想到是自己的准女婿为女儿买房借款,张妈妈同意了,将自己位于红钢城的住房抵押,并和赵某一起去办理了公证手续,通过熟人介绍,从黄某处借款10.5万元。张妈妈和赵某在借款协议上签字,张妈妈为赵某作担保,黄某便将10.5万元存入户主为张妈妈的银行卡上,但赵某使用该卡取走了全部款项后逃走。2010年11月,警方在河南一网吧将赵某抓获。
法院认为,赵某故意隐瞒与张某女儿恋爱已分手的情况,虚构了买房需要用钱的事实,骗取了张妈妈进行借款和公证,实际占有借款10.5万元。法院由此认定赵某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财产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遂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记者 万勤 通讯员 吴声 实习生 彭惠雯 陈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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