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地铁被要求购买全票,日前,下肢残疾的阮女士将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简称地铁公司)告上法庭。
地铁售票员称,只有盲人才能享受票价优惠,但阮女士认为,法律规定残疾人有权获得搭乘公共交通的优惠和照顾。
要求优惠购票遭拒
阮女士下肢四级残疾,出行需要拄拐。7月22日下午,阮女士在东直门地铁站搭乘地铁2号线出行。购票时,她出示残疾证,希望获得票价优惠。但售票员称,只有盲人才能享受优惠。阮女士和同行的沃先生认为,法律规定残疾人有权获得搭乘公共交通的优惠和照顾,交涉未果之下,两人只得购买全价票乘车。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理应给予我们优惠”,阮女士说。
上诉讨要乘车优惠权
事后,阮女士查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存在“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地铁公司显然应该在票价上给予我优惠和照顾”,阮女士认为。
7月26日,阮女士通过西城区法院网站的“网上立案”平台起诉地铁公司,她诉请法院判决变更对残疾人销售未予以优惠的地铁票的运输合同,给予原告乘坐地铁优惠。目前,她正在等待西城区法院回复。
- 声音
地铁公司不予残疾人原告票价上的优惠、照顾,要求阮女士以全价购票的运输合同明显违背了国家对于残疾人给予优惠搭乘公共交通的强制性规范。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著名公益律师李方平
作为一个拥有1900多万常住人口的城市,在北京生活的、有残疾证的残疾人有38万,仅占人口总数的2%,而且很多重度残疾人根本无法出行,“因票价‘优惠’、‘照顾’而给地铁公司带来的经济压力十分有限。”
———助残工作者吴润玲(记者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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