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沈阳交警支队和平一大队一民警在执勤过程中被打,报道引来众多读者的关注。警察怎么也成了弱势群体?打警察的司机,最后到底怎么处理了?记者昨天(28日)就此联系了多个相关部门,依然没有得到对打人司机的处理结果。交警支队宣传处的一位相关负责人称,对于交警被打却得不到维权的情况,外界不必担心。
案例:殴打执行公务警察被拘
“多少人给我打电话,问这件事情。你的好意我谢谢了,但是这里面有一点困难,你能不能别再报道了。”被打的当事民警在电话中与记者商量。
在2005年到2007年之间,记者曾经主跑交警战线,两年多的时间里,采访了多起交警在执勤过程中被打的事件。打人者无一例外地都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记者在网络上百度了近年来沈阳的相关案件,在2007年到2010年间,多起打交警的当事人难逃法网。
2007年1月15日,一醉酒男子祝某对执勤交警又打又咬,后因妨害公务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09年5月21日,一名26岁的抚顺小伙在青年大街横穿马路时不听交警劝阻,摔倒交警并试图用扳手袭警,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2010年9、10月间,沈阳发生侵害交通警察执法权益的事(案)件5起,共刑事拘留5人,行政拘留1人。
两相对照,为什么这起事件中,被打民警却是一副急于息事宁人的态度?
调查:暂未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复
昨日,记者联系负责办理此案的公安部门,得到的回复依然是,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记者又致电沈阳市交警支队宣传处,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还不了解这起事件的前因后果,也是看到报纸后才知道这个消息。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说:“请不用担心交警被打的维权问题,这个我们有专门的部门来负责,暂时没有结果,可能是事情还没有一个最终的调查结果。”
律师:打警察涉嫌妨害公务
辽宁德民达功律师事务所高大凡律师表示,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被打,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打人者给予行政拘留乃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高大凡说:“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被治安相对管理人殴打,情节严重的,可以按妨害公务罪,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不足以构成犯罪的、对身体造成的伤害程度不构成轻伤的,可以罚款或行政拘留。像这种打警察的行为,行政拘留估计是跑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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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记者 高寒冰 实习生 丁思文)